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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促销新规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12:33:05 人浏览

导读:

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针对类似双11双12的电商大促活动,必须遵守《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否则或将被查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解读网络促销新规内容。一、禁止...

  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针对类似“双11“双12”的电商大促活动,必须遵守《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否则或将被查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解读网络促销新规内容。

  一、禁止卖家三种促销行为

  根据《规定》,卖家禁止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

  (一)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二)在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电商平台负有监管责任

  《规定》指出,第三方平台应该对卖家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应该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卖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时间;应当对卖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应当事先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且不得虚构成交量或用户评价等。

  《规定》同时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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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网购仍需谨慎

  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根据修改后的新规,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但是面对电商铺天盖地的促销,网购一族依然要谨慎选择。这是因为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确保不影响再销售,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消费者要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一条款对于网购一族来说显然是一个好消息,如果再买到不满意的商品,就有足够的时间“后悔”,然后进行退货。而且,由于退货手续和过程繁琐,经营者会以各种理由推诿,希望消费者在下单购买前三思而后行。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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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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