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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促销新规规定电商的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12:32:10 人浏览

导读:

2015年10月1日将实行网络促销新规,对电商大促活动作了更详细的规范,参与促销的电商的义务也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比如参与促销的电商要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

  2015年10月1日将实行网络促销新规,对电商大促活动作了更详细的规范,参与促销的电商的义务也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比如参与促销的电商要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即促销电商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是指在网络集中促销中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已在交易平台办理实名登记的自然人。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并在网页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新规规定的促销电商的法定义务具体列为以下几点:

  1、促销电商除应当依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外,还应当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

  【发条链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2、《广告法》要求。电商发布的促销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

  3、禁止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

  (1)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2)在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

  (3)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4、及时告知义务。促销电商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

  5、赠品质量也应当有保证。促销电商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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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说明义务。促销电商在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

  促销电商改变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的,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增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

  在促销活动中开展有奖促销的,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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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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