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消费需先认清网站真伪
导读:
核心内容:近日,桂林市工商局在对网络进行监管过程中,不断接到有关本市针对一些网络公司的投诉,都反应被网络公司进行了欺骗,这些公司没有履行事先约定的服务内容。
工商部门在接到这方面投诉后,局领导十分重视,详细了解投诉内容后,迅速布置针对投诉较多,反应较大的网络公司进行了查处工作。通过案件调查,这些网络公司都是通过组织大量人员在国内一些大型购物网站上招揽新注册开张的网店,由于这些新开张的网店在网站上的排名比较落后,消费者很难搜索到店铺,所以往往经不住这些网络营销员的诱惑,而接受通过人为虚假提升信誉业务的店铺,从而达到能让客户更快,更直接的搜索到店铺。对消费者而言,很难判断出网店真实的交易情况。
专家指出,现在购物网站自身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很多方面都能通过人为的操作来达到高信誉,高销量,高流量的目的,这些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进行正常消费,目前国家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已经开始针对各大小网店进行认证和信用评级。
由此,桂林市工商局联合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通过网上购物时应更倾向于国家级认证的信誉网站进行交易。正规网站的首页通常都有“ICP"编号标志,并以文字链接的形式出现。
相关链接:“ICP”编号是国家通信管理机关颁发的,是企业网站存在的基本条件,在信息产业部有备案信息。点击“ICP”编号,链接应是“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消费者可以在此通过验证确认其网站的真伪。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商家不能够因为利润销售虚假过期产品给消费者,这会伤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消费者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消费者怎么维护自己的
网上消费者个人诚信危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发布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对企业进行恶意诽谤,单方面随意或频繁变更承诺过的交易条件,收货不付款,恶意订购商品,偷窃他人
核心提示: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具体有关网购消费投诉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