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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玻璃渣咖啡赔偿中欧消费者标准不一引质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3 16:17:22 人浏览

导读:

雀巢“玻璃渣咖啡”敲警钟网络代购临举证难题王婧肖莎雀巢召回“玻璃渣咖啡”的过程中,对欧洲的消费者采取了“召回并退款”的方式,对于通过代购或其他途径取得该咖啡的中国消费者采取了“兑换等值雀巢其他产品”的方式。通过这次召回,也为消费者通过代购取得商

  雀巢“玻璃渣咖啡”敲警钟 网络代购临举证难题



  王婧 肖莎



  雀巢召回“玻璃渣咖啡”的过程中,对欧洲的消费者采取了“召回并退款”的方式,对于通过代购或其他途径取得该咖啡的中国消费者采取了“兑换等值雀巢其他产品”的方式。通过这次召回,也为消费者通过代购取得商品敲响了警钟。代购带来的是更大范围的选择性,但在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代购带来的有可能是维权举证难题。



  近日,雀巢集团在出现“玻璃渣咖啡”后,针对欧洲消费者和中国消费者采取了不同形式的补救措施,前者是“召回并退款”,后者是“兑换等值雀巢其他产品”。



  此前,雀巢集团法国公司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该公司接到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投诉,雀巢方面认为问题的根源可能在于装咖啡的一些玻璃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导致产品中有玻璃渣,并表示召回问题产品并向消费者退款。



  随后,雀巢集团中国公司负责人表示,中国内地并没有进口和销售过问题产品,内地消费者不能享受退款等召回待遇。但中国消费者如果怀疑“购买”了问题咖啡,可以跟雀巢中国公司联系,经确认后,消费者可兑换等值的雀巢其他产品。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这些“未在内地进口和销售”的产品,不少是通过网络代购的方式到达内地消费者手中的,淘宝网上就有不少店铺出售这些产品。



  如今,网络代购已经成为不少人的生活方式,代购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也并不鲜见,尽管此次雀巢集团对问题咖啡事件进行了相对妥善的解决,但一旦代购产品出了问题,如果厂家在境外,消费者又拿不出网购的足够凭证,消费者维权将非易事。



  代购产品有瑕疵向厂商追责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一旦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厂商或销售商进行补偿。但法律并未限定购买的形式。因此,中国消费者通过网络代购形式购买的产品如果出现问题,有权要求外国厂家对其进行赔偿。”北京律师于国富5月31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不少外国公司在中国都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消费者在代购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可以直接找这些机构协商。若厂商在中国无分支机构,找厂商维权则面临着涉外诉讼的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产品质量与侵权损害法律事务责任专业委员会主任李菡说。



  但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看来,网络代购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并不必然要承担责任”。



  “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李德成说,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而“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据此,李德成认为,通过网络代购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不必然适用产品质量法”。



  “最为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证据确认存在生产和销售的法律事实,并进而确定管辖等一系列法律救济的策略问题。”李德成坦言。



  “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维权途径。若网络代购的是外国产品,从维权的难易程度上来讲,向销售商维权是比较理性的。”于国富说。

  

  网络代购行为并不必然违法



  据了解,现在市面上主要有两种负责代购的群体:一是个人性质的,由于经常出境,帮人代购产品;二是经营性质的,以盈利为目的进行代购。产品的来源要么是直接从国外专柜购买,要么是代购者跟厂商直接联系拿货。



  网络代购行为的合法性一直被质疑。“个人在网上发布信息,帮人代购属于个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只要履行正常的海关手续、如实申报即可,商品出现问题一般应由委托人和商家直接协商解决,不属于对外贸易等领域监管的范畴;经营型网络代购则极易与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冲突,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风险都很大,同时尚处于国家监管的灰色区域。”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在李德成看来,这两类群体的行为本身并不必然违法。“代购者的行为是否违法,除了与代购产品本身有着密切的关系以外,还涉及到代购是否属于经营性行为的问题。”李德成说,如果所代购的产品本身是法律所禁止的,这种行为当然是违法的,如果所代购的产品是法律所限制的,要看是否超出了限制范围,“如果代购是经营性的,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并获得与所代购的产品有关的批准文件,比如烟草的销售与进口等”。



  但现实情况是,网络代购与传统代购并不完全相同。据了解,在淘宝网等网络平台上开设网店进行代购业务,并不需要工商部门的审批登记。



  “只要在淘宝网上上传10件商品就能免费开店了,而且目前在淘宝开店还不用交税。”在做网络代购的北京女孩路路告诉记者。



  尽管北京市工商局已于2008年7月5日正式下发了《电子商务监管意见》,称自2008年8月1日起,“盈利性”网店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但该规定只适用于北京地区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或个人,淘宝、易趣、外地网店不受影响。



  北京的做法并未被其他省市效仿,而且盈利性网店中,在淘宝、易趣上注册开店的比例还相对较大。



  网络代购维权普现举证难



  一方面是国内消费者对国外产品的需求,尤其是对于国外名牌化妆品而言,代购的价格要低出许多,一方面是网上开店的便捷性和“可避税性”,在网上开店开展代购业务的人越来越多。



  路路告诉记者,现在黑心的网络代购者的确不少,“比如直接在国内买高仿品给消费者,比如在真的化妆品里加水,然后分装后卖给消费者”,更恶劣者还有,代购者故意给消费者发错货,待消费者签收并支付完货款后,表示同意换货,一旦消费者把商品寄还给卖家,卖家就“消失”了,导致消费者“物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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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代购问题一直存在,但如今“很多消费者在委托经营者进行代购时,往往还不注重留下票据。如此,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就很难证实交易发生的事实。”于国富说。



  也正因此,当出现网络代购问题后,不少消费者由于举证问题,维权的过程并不顺利。上海市律协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研究会副主任刘春泉建议,买方可要求代购人提供购物凭证、收银单据及出售商家的联系方式以防止货品出现假冒、质量问题,“买家给代购人的购买指示,也应尽量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完成,并保存副本,确保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代购方应自觉保留购物凭证、邮寄凭证,以备查询”。



  阿拉木斯也表示对网络代购,尤其是海外代购的监管也有其特殊性,因为“电子商务的跨地域、虚拟性和主体不确定性,给法制、司法、国际法都带来极大的挑战,海外代购的法律适用和监管就是一个典型。海外代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代购者与买方的关系问题。相关部门应努力通过国家间司法互认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简便的法律救济渠道,规范代购行业的合法、健康发展”。



  李德成则认为,加强对网络代购行为的监管,还需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关、海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网络平台提供商应完善针对网络代购商的服务规范和信用等级评定;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要及时查处并通报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提示;海关则应重点查处一些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进口,加强对个人携带此类产品的监控。”李德成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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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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