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新规亮点解读
导读:
我们娱乐生活中的看电影也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电影产业规定和约束,那就是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了这个电影产业促进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电影产业促进法新规亮点。
亮点一:审核权下放至省,审核时间缩短至三十日
电影产业促进法将电影审核权下放至省一级,且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以前由广电总局进行电影审核,周期非常长。
“这就意味着市场准入门槛降低,而政府的监管将更多地体现在发放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审查上。”中国艺术研究院影视所所长丁亚平表示。
亮点二:保护电影知识产权
当前中国电影创作对于IP的依赖严重,跟风行为频发,原创乏力。电影产业促进法有不少条款激励电影创作创新,鼓励电影技术发展。
电影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保护,保护电影产权也是立法的重点。本次出台的法规倡导从事电影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并大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对于电影科技的研发、应用,制定并完善电影技术标准等,法规明确了应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电影技术创新体系。
电影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备受关注,本次不仅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还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例如规定电影院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亮点三:整治“票房神话”、票房注水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销售中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和行业中的不规范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虚报瞒报票房的,将对其采取按倍计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发生上述行为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这些处罚规定不仅有利于惩治不规范行为,还将产生巨大的震慑力,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亮点四:不得插播广告
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但鼓励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前放映公益广告。
亮点五:规范电影投融资服务
中国电影产业需要构建科学、完备、专业、系统的电影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电影产业促进法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中外合作、境外投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电影产业投融资机制。
电影产业促进法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并通过信贷等方式支持电影产业发展,还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对于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向电影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也持鼓励态度。
(内容整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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