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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申三轮摩托车质量不达标该找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4 12:50:45 人浏览

导读:

回顾2015年消费维权热点事件,其中宗申三轮摩托车质量问题备受关注,宗申三轮摩托车质量不达标该找谁?消费者应当找经销商维权,在找经销商维权之前应当搜集相关证据,譬如做关于摩托车的司法鉴定,下面由法...

  回顾2015年消费维权热点事件,其中宗申三轮摩托车质量问题备受关注,宗申三轮摩托车质量不达标该找谁?消费者应当找经销商维权,在找经销商维权之前应当搜集相关证据,譬如做关于摩托车的司法鉴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事件回顾:

  2015年4月份,吉林梅河口消费者蒋先生来中国质量新闻网,反映一款江苏宗申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因不符合落籍上牌照的要求而使该车不能上路行驶。

  蒋先生介绍,他的一位乡里亲友于2014年9月购买了一台型号为ZS200ZH_16P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该车的标牌为江苏宗申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出厂日期为2014年7月。据蒋先生提供的吉林省质量鉴定评鉴中心鉴定报告显示,该车的外廓尺寸、整车整备质量不符合该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简称《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标示的参数要求,在上牌照时被交管部门拒绝。随后,蒋先生联系该车经销商,但经销商让消费者找生产厂家反映,而生产厂家又把问题推回经销商。

  鉴定报告:不符合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该型号正三轮摩托车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简称《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标示的整车长度为3500mm。蒋先生亲友购买的这台正三轮车的实测长度达到4160mm,超长660mm,超出规定长度18.9%,属于严重超标车辆,不得上路。在与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蒋先生一怒之下,把经销商和生产厂家江苏宗申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告上当地有关部门。

  事件处理:

  梅河口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委托吉林省质量鉴定评鉴中心对该三轮车进行技术检测。吉林省质量鉴定评鉴中心对该车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依据该车《公告》标示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申请人购买的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外廓尺寸、整车整备质量不符合该车《公告》、《合格证》标示值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GB7258《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拿到鉴定报告之后,梅河口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立案,将严格处理经销商的违法行为,责令违规车辆退出市场。

  宗申三轮摩托车质量不达标 生产商和经销商都有责任

  销售宗申三轮摩托车违法的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责任编辑:六六)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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