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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分级奖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10:12:20 人浏览

导读:

重庆市于2015年9月10日公布了《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给予奖励的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市民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分级奖励。按照规定,质检部门审查可以给予奖励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

  重庆市于2015年9月10日公布了《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给予奖励的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市民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分级奖励。按照规定,质检部门审查可以给予奖励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重庆市民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相关知识。

  市民可分三级领取奖励

  奖励实施主体,为市质监局和各区县质监局,强调奖励原则为不重复、保密,并将举报等级细分为三个级别,奖金发放也以此规定上下限:

  一级:举报奖励按案件罚款额4%~6%给予,奖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奖励,最高限额不超5万元;

  二级:举报奖励按案件罚款额2%~4%给予,奖金不足600元按600元奖励,最高限额不超3.5万元;

  三级:举报奖励按案件罚款额2%以下给予,奖金不足300元按300元奖励,最高限额不超2万元;

  没有给予罚款处罚,实施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及实施没收违法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具等财产罚的案件,根据提供线索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给予300~10000元奖励。

  市民领取奖励的方式

  市质监局介绍,按规定,奖励部门自举报案件结案或问题处理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收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取手续,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市民举报需注意以下十种情况不符合奖励机制

  1、两级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其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他人的;

  2、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受托人的;

  3、属于申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并正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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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举报的违法行为两级质监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或者被举报者在被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

  5、举报的线索无法查证核实或查证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举报内容的;

  6、举报人不能提供违法行为线索,或提供的线索与查处的违法行为结果无关的;

  7、采取匿名方式举报,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

  8、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

  9、有证据表明举报为非公益性目的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重庆: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全文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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