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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总局捎的春节消费提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04:08:0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临近春节假期,为了尽最大能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过了平安幸福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监管以及儿童食品整治力度发布了官方公告。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

  核心内容:临近春节假期,为了尽最大能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过了平安幸福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监管以及儿童食品整治力度发布了官方公告。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汇总如本文所示,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少不了阖家团圆、亲朋聚会,共享美食。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部署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做好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1、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2、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3、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4、家庭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

  6、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7、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8、请及时留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关于食品安全提示的信息。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监管

  (一)重要市场的现状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0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中药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食药监总局表示,日前对河南禹州、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湖南廉桥、四川荷花池等5个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上述中药材专业市场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违法加工、非法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中药质量安全,对群众健康构成了潜在危害。其中,河南禹州市场部分商户当街对栀子进行染色、柴胡以非药用部位代替药用部位出售;河北安国市场红参掺糖增重、沉香喷油掺杂;安徽亳州市场销售假蒲黄、假海金沙;湖南廉桥市场以土大黄冒充大黄;四川荷花池市场用泥沙对地龙和土鳖虫增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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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举措

  1、坚决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已经构成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净化中药材市场。

  2、切实加强中药材监督管理,通知明确,要利用监督检查、检验监测、投诉举报等多种手段强化监管;通过采取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针对容易发生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的中药材品种加大抽验频次,提高抽验的针对性;对投诉举报信息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充分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还要加大与相关部门协调力度,提升监管合力,共同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3、通过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检查的结果、检验的结论、查处的意见,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件等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和曝光力度。并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建立完善市场交易和质量管理规范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社会监督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强儿童食品整治力度

  (一)儿童食品违法经营现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9日发布消息称,2014年下半年,我国集中开展了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累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81157.76公斤。食药监总局称,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教育部门的配合下,以校园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取缔无证经营户6426户,取缔非法流动摊贩10548户,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683户。

  (二)对儿童食品违法经营的整治

  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030938人次,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784718户次,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396695户次,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食品经营者53713户次;监督抽检食品50135批次,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962批次;查处违法案件7750件,移送司法机关46件。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总结借鉴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全面做好2015年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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