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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消费维权单位::轮胎也应质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4 05:58:24 人浏览

导读:

轮胎质量问题并非只有消费者使用不当近日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北京、深圳等15家消费维权单位发布维权观点,目前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把轮胎作为易损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的行业惯例应尽快摒弃。行业惯例应摒弃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锦湖轮胎(天津

  轮胎质量问题并非只有“消费者使用不当”

  近日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北京、深圳等15家消费维权单位发布维权观点,目前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把轮胎作为易损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的行业惯例应尽快摒弃。

  “行业惯例”应摒弃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超比例大量使用返炼胶代替原片胶的问题。调查发现,该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超比例掺入大量返炼胶,由此可能降低轮胎的安全使用性能,进而导致轮胎存在鼓包、裂纹甚至爆胎等安全隐患。事实证明,导致轮胎质量问题并非只有“消费者使用不当”一种原因。

  将轮胎作为易损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的行业惯例,既逃避了整车企业对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质保责任,也放弃了对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监督责任,助长了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为降低成本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不法行为。

  缺陷产品不仅是召回

  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称,“召回”是误区,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他认为,锦湖轮胎召回还不够,消费者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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