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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疏忽 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22:42:34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叙永县消委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店家管理疏忽,而引起的洗衣消费纠纷。日前,消费者黄某将一件价值1180元的衣服拿到县城某洗衣店干洗,因店家老板与黄某是熟人,故未向消费者开具任何凭据。时隔两日,当消费者到该店取衣服时,发现衣服左下角破损,消费者要求店家赔偿

近日,叙永县消委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店家管理疏忽,而引起的洗衣消费纠纷。 日前,消费者黄某将一件价值1180元的衣服拿到县城某洗衣店干洗,因店家老板与黄某是熟人,故未向消费者开具任何凭据。时隔两日,当消费者到该店取衣服时,发现衣服左下角破损,消费者要求店家赔偿,而店方以此衣在干洗之前已有破损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休,消费者投诉到叙永县消委。县消委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查,在听取双方各自的理由后,消委工作人员指出:“店方应完善管理制度,向每位顾客开具凭证,在收取衣服时应认真进行检查,如衣服确有破损,在接受消费者的洗衣委托时,就应向消费者明确,现店方不能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明,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店家赔偿消费者400元。 (刘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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