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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五万七钻石戴25天丢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22:02:38 人浏览

导读:

婚未结,订婚的钻石已先丢,真不是滋味。消费者林某花了五万七千元买的一颗钻石送给女友作为订婚之礼,她只戴25天就丢失了,认为首饰店工艺不符要求没有镶牢造成的,多次要求赔偿未果,请求帮助解决。6月30日下午4时许,莲池(市中)分会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前来投

婚未结,订婚的钻石已先丢,真不是滋味。消费者林某花了五万七千元买的一颗钻石送给女友作为订婚之礼,她只戴25天就丢失了,认为首饰店工艺不符要求没有镶牢造成的,多次要求赔偿未果,请求帮助解决。

6月30日下午4时许,莲池(市中)分会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前来投诉的消费者和被诉方。

经了解,4月12日消费者林某在市区赵某首饰加工店看好了样式,委托其加工一只18k白金带托的戒指, 并将一颗钻石(重1.2克拉,颜色95色,价值57000元,委托外国朋友购买来的)交给赵某要求把它镶嵌在该戒指上,双方谈妥加工费1100元。嗣后,赵某又把这加工戒指业务转交给了深圳老板陈某加工。5月13日,赵某通知消费者林某来取货,并当着林某的面用镊子推了又推,见没有松动,林某也满意拿去了。一直戴到6月8日这天,林某与他的女友一起逛了超市商场,后俩人到了茶室吃茶,才发现镶嵌在戒指上的钻石不见了。

被诉方赵某称:同情诉方心情,但否认钻石丢失是加工工艺有问题,当时取货时是当面试过,诉方满意才拿去的,钻石丢失可能是其他因素造成,现在要求赔偿不能接受;再者,又无依据证明钻石丢失实事。

调解人员认为,一缺乏合法鉴定依据,证明镶嵌牢固、合格,当时取货只凭加工方演示和诉方的感觉认可;二无依据证明钻石的丢失与镶嵌牢固有关,但也不排除镶嵌不牢而导致钻石丢失的可能性。该投诉事宜较刺手,难于分清双方的责任。调解人员只能苦口婆心做开导双方,要求被诉方在相信钻石丢失的实事上,给予诉方一定的补偿,功夫不负有心人,几经周折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诉方补偿投诉方18k白金镶钻石的耳环一对(价值8000余元),款式由林某的女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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