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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代维费   数百户消费者利益受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3 18:10:49 人浏览

导读:

2000年7月先后有65户消费者到剑阁县合林消委分会咨询,投诉问题的焦点是电信局收取用户电话机代维费是否合法。接诉后,消委分会即进行了调查,按照有关行业规定,电话机代维费标准为2.00/日/户,收取对象是自愿与电信局签订电话机代维合同的电话用户,电信局对已经交纳
2000年7月先后有65户消费者剑阁县合林消委分会咨询,投诉问题的焦点是电信局收取用户电话机代维费是否合法。接诉后,消委分会即进行了调查,按照有关行业规定,电话机代维费标准为2.00/日/户,收取对象是自愿与电信局签订电话机代维合同的电话用户,电信局对已经交纳了电话机代维费的用户的电话机负有维修义务,只收材料费不收工时费。合林地区现有1000余户(部)中仅有20%用户签订了代维合同,而电信局在收取代维费时却实行了一刀切,对所有用户都收取了2.00元的代维费,仅99年初至2000年6月,就多收代维费25600元。在县消委、剑阁工商分局的配合下,合林工商所、消委会及电话用户代表与电信局8月22日达成以下处理意见:由合林电信营销部给电话用户赔礼道歉;从2000年7月起,剑阁县全县范围内取消代维费;电信局改变服务态度,注重服务质量,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此次电信局强制收费、乱收代维费行为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处理,每年可为全县电话用户的消费者换回经济损失556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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