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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法规美、英、日与中国比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7 17:10:36 人浏览

导读:

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不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公路交通运输法规的差异也是明显的。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法规及其体系的层次和形式上。例如,对作为主要的公路使用税之一的燃油税税率,美国采取的是公路,需要用多少,则征多少的政策,燃油税的税率比欧洲一些国家低。美国
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不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公路交通运输法规的差异也是明显的。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法规及其体系的层次和形式上。例如,对作为主要的公路使用税之一的燃油税税率,美国采取的是公路,需要用多少,则征多少的政策,燃油税的税率比欧洲一些国家低。美国在公路资金管理方面使用公路基金制度。而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也曾经将燃油税纳入公路专用基金,采取专款专用的政策(1920年),后来由于汽车保有量的增长,燃油税收超过了公路的实际开支,到1937年就取消了专款专用的政策,将公路税收纳入一般财政收入,公路开支由一般财政拨款。80年代末,英国公路税收与公路实际支出之比达到了3.5:1。公路税收大于公路开支的国家还有荷兰(4.5:1)、西班牙(3.5:1)、法国和瑞典(均为2.2:1)。这些差别一方面反映了各国的国情和相应的政策上的差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路交通运输经济本身的某种特点和一般规律。

由于公路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技术经济特性,公路总是要形成由不同等级(技术的相行政的)线路构成的公路网络;为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对公路网络中各种等级的线路必须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需要进行总体的和局部的、长远的和近期的规划和建设。需要各级政府的合理分工和协作。

同时公路作为一种公用的特殊的固定资产,从规划建设到营运使用、维修和改造整个过程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不同的时期需要不同规模的人、财、物的投入。需要明确公路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的规范。明确各类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和各级政府定量分担的原则。公路资金的来源主要采用使用者负担的原则,通过制定包括燃油税、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驾驶执照税等公路使用税费有关的法规。此外,还有发放公路债券、国内外贷款的集资方式以及私人投资政府给予特许经营权的集资和建设方式,都需要有相应的可以操作的法律规范。

其中政府的作用在于:一方面要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另一方面要为公平有效的竞争创造,条件,使得市场机制以及各类组织和个人的优势得以充分的发挥。例如:为运输企业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使税务负担公平合理,建立一套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税收制度;

为保护公共利益,在运输装备和运输服务方面,建立必要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

为提高效率和改进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完善的统计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

为提高公路交通运输的效率,在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强法制管理以及制定相互协调的人才培训与开发计划。

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的公路和公路运输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与我国有关公路交通法规制度的建立是密切相关的。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公路交通法规还是不完善的,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路建设资金方面。尽管公路法中有关于公路资金来源的基本原则,但都是原则性的,没有细化的规定,执行起来根难操作。中央政府对于各省的公路建设资助,还没有明确的资金分配制度。国道的建设资金如何在中央和省政府之间分担,也没有定量的比例。

公路科研方面。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公路法中都明确有运输部长负有公路科研的责任,我国的公路法中仅使用了国家“鼓励”公路科技进步,并没有明确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在科研领域的责任。事实上我国的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科研方面的投入也是相当大的,问题是在于如何投入。

公路运输法规和安全方面。我国目前制定有关于各类公路运输企业的开业条件、货物运输及旅客运输等规章,基本具备了政府管理职能的规章制度。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例如,有关运输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统计制度还不完善、没有关于驾驶员的工作时间的法规、没有关于轴负荷超载的执法规定等。我国由于政府部门的职责交叉问题,使交通主管部门没有将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作为其主要的工作,因此我国的公路法中也没有像美国、英国那样专门涉及公路安全的章节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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