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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签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6 13:05:48 人浏览

导读: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诞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年代。一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商品的供给很快超过了国内市场的需求,出现了严重的生产过剩。与此同时,各国的高关税政策使国际贸易严重受阻,尖锐的供求矛盾引发了192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诞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的年代。

  一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商品的供给很

  快超过了国内市场的需求,出现了严重的生产过剩。与此同时,各国

  的高关税政策使国际贸易严重受阻,尖锐的供求矛盾引发了1929至

  1933年空前的世界经济危机。危机使各国认识到加强国际贸易协调与

  合作的必要性。

  1943年,二战尚未结束,急于要让自己的商品占领世界市场的美

  国发出倡议,建立一个处理和协调国际贸易的专门机构———国际贸

  易组织。战争结束,美国又向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提出召开世界贸

  易和就业会议的建议,并起草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

  1946年2月,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通过了这一建议,并为此成立了筹

  委会,先后在伦敦、日内瓦等地举行了多次会谈。

  1947年10月,在哈瓦那举行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通过了著

  名的《哈瓦那国际贸易组织大宪章》(即《哈瓦那宪章》)。按照规

  定,宪章需提交各国政府审查批准后生效,但因美国等国家的立法机

  构认为该宪章与其国内的立法相抵触等原因,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努

  力未能如愿。

  为了使关税减让的成果能尽快实施,参加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

  的国家,围绕着相互减让关税问题进行了多边贸易谈判,根据《哈瓦

  那宪章》及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二次筹委会上通过的有关关税减让与贸

  易政策的协定,汇成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1947年10月30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23个发起国签约,承诺在

  今后的国际贸易中遵循关贸总协定的规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缔约国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

  们的贸易与经济事务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

  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

  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作出互

  利互惠的安排,以便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

  易中的歧视待遇。”

  关贸总协定诞生的初期,一些减让措施和贸易原则,其实是经济

  强国间为争夺世界市场而进行交锋后妥协的产物,其影响很小。随着

  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这种情况才逐

  渐发生变化,才可能从一个“富人俱乐部”走向“经济上的联合国”。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之一。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

  以中国名义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数十年来,占世界五分之一人

  口的中国徘徊在了“关”外。1986年7月,中国政府正式提出恢复关贸

  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并克服各种阻力,坚定地朝着这一目标迈

  进。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48年1月1日生效以来,前后经过八轮全球性

  的多边贸易谈判。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立了一整套调整国际经济和

  贸易关系的规则和程序。到1993年底,历时七年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

  回合谈判达成协议,决定1994年1月1日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如今,世界贸易组织已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组织,与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共同构成当今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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