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WTO > 国民待遇 > 国民待遇条款 > 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

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6 15:07:27 人浏览

导读:

适用于货物贸易的国民待遇包含三个内容:1、不对进口产品征收超出对国内相同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2、在影响产品国内销售、让售、购买、运输、分配与使用的政府规章管理(即所有法律、规章与要求,统称规章管理方面,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

  适用于货物贸易的国民待遇包含三个内容:1、不对进口产品征收超出对国内相同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2、在影响产品国内销售、让售、购买、运输、分配与使用的政府规章管理(即所有法律、规章与要求,统称“规章管理”方面,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3、一成员方不能强制要求生产某一产品时,必须使用一定的数量或比例的国内生产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即产品混合使用要求)。

  (一)就产品税费而言,国内税费包括了中央和地方征收的税费在内,这些税费是对产品征收的,从而排除了对个人或法人征收的税费,如所得税。

  在这方面,下述做法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1、对进口产品征收某种国内税(如消费税),而对同类国产品却不征收;或者在征收某种国内税时,对进口产品适用的税率高于对同类国产品适用的税率;

  2、对购买国产品者提供退税或免税,而对购买同类外国产品者却无此待遇。

  (二)就规章管理而言,规章管理的范围很宽,这里只限于与产品的购销、运输、分配与使用有关的规章和措施,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政府所采取的影响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分配与使用的投资管理措施也列入此类政府规章管理的范围,具体体现在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

  (三) 就产品混合使用要求而言,一成员不能要求国内生产商在生产某一产品时,必须要混合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本国原材料或半成品。

  在这方面,违反国民待遇的例子有:要求国内香烟制造商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国产烟叶,或要求国内生产人造黄油的厂家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国产天然黄油。

  一成员在国民待遇原则下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是在征收税费时,不应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这里,“国内生产”一词不仅指国内同类产品,也包括与进口产品直接竞争或可替代进口产品的国内产品。例如,本国不生产天然橡胶,但生产人造橡胶,那么,对进口天然橡胶应适用与人造橡胶相同的国内税收政策。又如,一成员方对本国产烧酒不征收从价税,而对进口威士忌和白兰地等烈酒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的复合税,并且对烧酒征收的从量税比的进口威士忌和白兰地等烈酒征收的从价税低许多,这种做法违反国民待遇,因为对于进口威士忌和白兰地等烈酒而言,本国产烧酒就是所谓的“竞争产品或可替代产品”,该成员方这种征税方法对国内烧酒生产提供了保护,而对进口威士忌等酒类产品造成了歧视。

  对“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或替代的产品”的含义,历来有许多争论。虽然WTO争端解决专家组通常的做法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对这两个术语的本质有一些公认的理解,比如说,产品的物理特征、在特定市场上的最终用途、消费者的偏好和习惯以及产品的性能、性质和质量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