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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中国应对反倾销总体思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6 21:44:44 人浏览

导读:

近二十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但与之相伴随的是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出现了扩大之势。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最多的国家,尤其是欧美等一些国家与我国频繁发生贸易摩擦。反倾销是国际上通行的制止不正当竞争

  近二十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但与之相伴随的是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出现了扩大之势。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最多的国家,尤其是欧美等一些国家与我国频繁发生贸易摩擦。反倾销是国际上通行的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如何充分应对反倾销成为我国目前当务之急的问题,尤其是在WTO框架下的应对之策,更是值得我们充分探讨的。

  一、近年来对华反倾销案件的特征

  1、受指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频率加快。

  自1979年欧共体对华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受到的反倾销指控越来越多,截至2002年12月20日,我国产品共遭遇外国反倾销调查509起。从2002年下半年看来,共有17个世贸组织成员发起了104项反倾销调查中针对我国的就有18项。我国已成为2002年下半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相比而言,从2002年起,我国受到的反倾销指控次数越来越多,频率越来越快。

  2、被指控倾销的出口产品范围广。

  我国被指控倾销的产品已经突破了单纯的低附加值或劳动密集型的简单加工产品,涉及到我国各大类出口商品。从最初的多集中于工艺简单的原料型初级产品及劳动密集型产品,到现今的科技含量较高的电子类产品,反倾销几乎涵盖了我国全部出口的大类商品,化工、纺织、机械、金属矿产品尽在其中,反倾销针对的目标越来越多的指向我国传统的大宗出口产品和优势商品。

  3、对华提起反倾销的国家已经不再局限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

  过去,以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是对华反倾销指控的主力军,但是现在,欧盟、美国平分秋色,印度更是后来者居上,对华反倾销指控数量大幅上升,成为除欧盟和美国的第三大对华反倾销国家。另外,阿根廷、墨西哥和南非等中等收入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中国提出反倾销诉讼。

  4、反倾销税税率较高。

  反倾销诉讼案多数会以征收反倾销税结案,而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呈直线上升趋势。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征到过365%(1994年的大蒜案),最厉害的是墨西哥,曾经征收最高额为1105%的反倾销税。

  5、反倾销过程中的两种连锁反应。

  近年来,反倾销诉讼的两种连锁反应也日益引发人们的重视。

  其一,当我国出口的某一种涉案产品被一国征收反倾销税时,该种产品因成本和价格提高无法再进入该国市场,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会转产其他商品或选择其他出口产品,导致我国出口企业会蜂拥转向另一个市场,引发我国在该国的新一宗反倾销诉讼。

  其二,当我国某一出口产品在一个国家遭到反倾销诉讼后,其他国家由于担心这种中国产品大量涌向其国家,因而也会同样采取反倾销投诉进行预防,这就导致反倾销诉讼在不同国家间的连锁反应。

  6、外国公司的“倾销引诱”

  所谓倾销引诱,就是用非正常的低价收购中国产品,甚至用降低质量标准或者提供其他补偿的办法来压价收购中国产品,然后将它们投放其本国市场,最后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一举将中国产品逐出该国市场。外国公司不断挑起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其实就是用反倾销压力迫使中国产品提高价格,从而使它们失去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倾销引诱成为外国企业击退中国企业的一种商战策略,并且由于中国企业以往不应诉或消极应诉而屡屡得逞。

  二、WTO框架下反倾销规则

  面对迅速增长的外国反倾销,不少人认为这是外国政府对中国的歧视,也有一些人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可以减少外国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行为。事实上,反倾销正是世贸组织允许各国政府用来保护本国企业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我们必须了解和熟悉国际贸易法则,尤其是WTO框架下的反倾销规则。

  现行的WTO反倾销规则作为一套详细的法律规则,是在GATT第六条的基础上发展完善起来的。GATT第六条是在各国反倾销立法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建立了国际反倾销规则。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关于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所达成的协议:“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如果该被控产品存在倾销,并给出口国国内造成损害,且该损害确由倾销所造成的,则进口国可对该出口国指控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确定反倾销程序大体包括起诉及立案、调查问卷、证据核查、初步裁决、最终裁决、听证或上诉等6个环节。

  WTO反倾销协议是WTO反倾销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WTO反倾销协议中,WTO建立了由成员方代表组成的反倾销实施委员会,委员会履行反倾销协议或成员方授予的职责,组织成员方之间的磋商。

  同时,该协议还规定成员方之间涉及倾销与反倾销而发生的争议,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其主要争议包括:(1)成员方认为进口成员方实施反倾销措施影响其直接或间接利益;(2)一成员方认为进口成员方的反倾销措施妨碍了WTO反倾销协议目标的实施;并且经协商未达成满意的结果;(3)一成员方认为进口成员方所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

  因此,一方面,WTO框架下,反倾销成为进口国政府保护本国国内产业和进出口秩序的合法手段;另一方面,WTO框架也为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出口国提供了救济的手段和途径。

  三、中国应对反倾销案件的几个核心环节

  1、面对反倾销指控和调查积极应对

  以往的我国企业面对国外反倾销调查,较少积极应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的企业能躲就躲,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应诉。如果企业不应诉,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就可以依据“可获得最佳信息”的原则,对不应诉的国家或企业直接作出“缺席审判”,彻底退出市场。宝钢集团就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反倾销高手,从1999年开始,宝钢面对多次反倾销而立于不败之地。究其原因,宝钢对反倾销诉讼极为重视,不仅成立了专门的应诉机构,反复研判不同的案例,而且在生产成本上建立了价格分摊平台,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通过严格管理,不断降低物耗等各项成本,为反倾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受调查企业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准备、仔细研究,选择合适的抗辩理由。无论是选择损害抗辩还是因果关系抗辩,以及“市场经济国家”的确认,都应当据理力争。[page]

  2、调整产品战略和出口多元化战略

  首先,就企业的生产而言,更多的生产无配额和不设限产品,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调整产品的生产结构,避免众多出口企业“扎堆”生产某些具有反倾销敏感性的出口产品。第二,就产品的出口方向而言,出口企业应当积极开拓欧盟、中东、日本等国的市场,减少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第三,就贸易的投资方向而言,应当加大企业“走出去”的力度,增加对欠发达国家的投资,缓解贸易矛盾,推进国际合作。

  3、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外作为企业甚至行业利益的代言人。在近期的反倾销诉讼中,行业协会开始作为主体参与应诉国际贸易争端,相比于单个的企业,行业协会具有更强的资源和信息,也是目前我国反倾销活动中最为活跃的力量之一。事实上,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也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中国的出口企业由于出口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导致低价竞销形成了中国企业内部的恶性竞争,出口产品价格一低再低引发反倾销调查。如果行业协会协调各出口企业规范定价,适应国际商业规范,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反倾销事端。

  4、国内企业应当积极寻求进口国相关利益集团的支持。

  在进出口贸易中,虽然出口企业从中获利,但是更多的好处被进口国的进口商、零售商所分享,进口国的消费者也享受到了物美价廉的商品。争取这些利益集团的支持,可以约束政府和国会的决策,防止进口国相同行业单方面向政府或国会施压,轻易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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