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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德、正泰意外庭外和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1 09:14:46 人浏览

导读:

两大低压电器巨头多年未决的知识产权纠纷终于以和平的方式收

  两大低压电器巨头多年未决的知识产权纠纷终于以和平的方式收场。

  4月15日,本报记者获悉,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施耐德电器集团就天津施耐德专利侵权纠纷案达成庭外和解,并由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向正泰支付赔偿金1.575亿元。

  据记者当天获得的这份浙江省高院民事调解书((2007)浙民三终字第276号)显示,在庭外和解前,正泰已经与施耐德达成了全球和解协议,这意味着双方在全球多起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都将终止。而这无疑是这对十几年来的冤家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专利侵权和解

  2006年8月,正泰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告上法庭。施耐德天津公司为施耐德在中国的合资公司,施耐德占75%股份。

  在起诉书中,正泰称施耐德生产并销售的5款产品侵犯了自己公司一项名为“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专利,该专利由正泰于1999年获得专利授权。目前这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已经被大量应用于房地产项目和公共建筑中。

  经审计,施耐德在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共生产销售上述产品达8.8亿多元人民币,通过其上报工商、税务部门的产品利润率计算,施耐德获利3.348亿多元。

  而当时,施耐德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正泰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施耐德认为,正泰该项专利不具专利性,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早已在国内外公开,成为公知技术。

  2007年4月26日,该案在温州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4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正泰的“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有效,施耐德提出的“专利无效”理由不成立。

  2007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施耐德败诉,勒令停产侵权产品,并向原告支付高达3.3亿余元的赔偿。由于不服一审的宣判,施耐德随即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

  据该调解书称,今年3月26日,北京市高院做出了维持正泰涉案专利有效的行政判决。而浙江高院在经过3月30日、4月8日和4月14日的庭前证据交还和质证并主持了调解后,4月15日,双方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时达成调解协议。

  对立关系破冰

  调解书显示,此次调解协议正是基于双方在达成全球和解协议的基础上达成的。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显示,从1999年开始,施耐德曾先后在国外起诉正泰专利侵权的案件18起;在国内起诉正泰的专利侵权案6起。而上述案件也是正泰针对施耐德的回应。

  正泰集团代理律师、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道臣告诉记者,目前全球和解的内容尚不能公开,但不久应该会有一个公开的说法出来。他表示,初期双方对抗的确很激烈,但在二审时进行了很多沟通,基于更好的考虑,才有了这个和解意见。

  据正泰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全球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此前双方在全球的诉讼,不管胜诉败诉,一概不予追究。而在双方现有的产品目录上,涉及侵权的,均不追究。而未来新开发的产品中,如果涉及侵权的,双方也会事前预警,以先沟通为主。

  但随之而来的疑问是,这对十几年的冤家为何突然选择了全面和解呢?记者拨打正泰集团副总裁、法律总监徐志武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而施耐德方面表示其中国区总裁杜华君为这次事件的发言人,但他电话同样也无应答。

  上述内部人士称,和解更多是施耐德方面的意愿。而就和解协议看来,施耐德无疑做了更多的让步。

  事实上,施耐德与正泰的法律官司,与双方之间多年的并购谈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994年,施耐德提出以现金方式收购正泰80%的股份,被正泰董事长南存辉拒绝;1998年,施耐德又提出控股正泰集团51%的股份,同样被南存辉拒绝;5年后,施耐德把控股比例降到50%,仍然拒绝。最终,2006年施耐德与正泰的老对手德力西以50对50的股份组成新的合资公司。

  在正泰和施耐德的前两次谈判失败后,施耐德分别在杭州和北京起诉正泰产品侵权。而在2005年收购正泰无望后,施耐德又在欧洲各国对正泰提起15项侵权诉讼。大多是以侵权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正泰产品的临时禁令。

  有意思的是,在2006年初施耐德收购德力西成功后不久,正泰对这个更加庞大的竞争对手提起了首次诉讼。

  而此次全面和解,是否意味着双方未来有了进一步合作的空间?前述内部人士表示这是将来的事情,“有这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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