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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安徽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纲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9 08:59:03 人浏览

导读: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安徽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安徽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的实施意见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6 生效日期: 2006-10-16 发布部门: 中共合肥市委
发布文号: 合发[2006]26号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纲要》,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我市法治化进程,推进“十一五”合肥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地方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1、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围绕合肥市“十一五”规划和三大战略的推进目标,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在制定立法计划时,突出重点,注意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先安排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努力实现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在法规的具体内容上,坚持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一致原则,科学合理地规范行政机关职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切实防止重权利轻义务、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防止不适当地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保障和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在立法选项时,主动与市委的决策相结合,把为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作为立法工作的主攻方向,把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放在突出位置。
  3、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正确处理维护法制统一与突出地方特色的关系。立法要从本市的实际出发,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运用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和创制性,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效能。注重创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具体规定,不搞重复立法。同时,坚持立、改、废相结合,使地方立法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要求。
  4、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畅通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建立公民与立法机关之间的互动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法公开制度。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对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比较密切的法规草案,要采取公开登报的方式征求意见。严格执行《立法法》的规定,逐步建立立法质量评估机制,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健全对政府规章的各项审查制度。
  二、坚持公正司法,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5、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司法机关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保证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6、坚持司法改革,保障公正与效率。依法实施检察、审判的组织、方式和管理的改革。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严格依法执行侦察、起诉和审判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法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和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
  7、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作用。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完善公检法司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切实解决“超期羁押”问题,杜绝冤假错案。
  8、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继续推进司法人员职业化建设,完善司法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和交流制度。落实各级司法机关通过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制度。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录用,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司法人员的制度。
  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9、科学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权威。科学编制、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page]
  10、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完善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制,推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实施涉企检查备案制度。
  11、完善行政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报送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行之有效的审查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开办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与评查制度,保障行政复议的公开与公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完善信访机构与查处机构的联合调查等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引入律师参与信访机制,为信访人、举报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12、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列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应定期进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考试,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3、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不断完善勤政制度。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行政赔偿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操作性较强的勤政建设制度体系。
  四、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4、加强行政监督,把权利运行纳入行政监督轨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构筑依法行政行使权利的保障机制;完善对权力监督和制约制度,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完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度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加强对重点环节和主要部门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坚决惩治腐败,依纪依法办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重视和发挥查办案的治本功能。
  15、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大、政协、群众团体以及舆论监督工作。要围绕增强监督实效,探索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监督工作的力度。抓好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手段,完善监督工作方法,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改进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协要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各方面工作的民主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和保障地方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16、健全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不履行职责追究制和司法赔偿制、重点岗位权力分解制、案件复查制、执法违法的举报通报制,强化监察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政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完善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确保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执法督察员的作用。
  五、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17、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市场经济各个环节、社会事业各个方面拓展,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研究为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page]
  18、规范服务主体,发展服务队伍,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中的服务、沟通、证明及监督作用。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形成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
  19、进一步健全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妥善解决法律援助经费问题。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需要法律救助的困难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20、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坚持开展宪法为核心,以基本法律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健全综合性、专业化法制宣传教育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监所”活动;并通过广泛开展法制文艺调演、诗歌散文朗诵、美术摄影作品展览、动漫创作评比,组织普法讲师团,免费发放法制宣传教育资料等形式,让广大市民、村民不同程度地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力争普及率达95%以上。使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增强,为“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
  21、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率先学习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理论宪法及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学法实绩的考核制度和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22、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系统化、规范化。建立、巩固和完善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将法律教育贯穿青少年素质教育的始终。不断完善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的“四落实”工作,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青少年的特点,把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
  23、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工作。结合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市场经济法制观念,促进企业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
  24、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学习宣宪法放在农村普法的突出位置,使广大农民了宪法、掌宪法,、掌宪法、掌宪法,,树宪法意识,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针对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开展市场经济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针对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要求,开展维护稳定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针对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
  七、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公民合法权利
  25、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健全和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基层民主管理形式。民主选举是村(居)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推动城乡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民主决策制度、民主议事程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要依法立制,以制度促管理,不断完善各项民主自治制度。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调动村(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把广大村(居)民紧紧地团结在基层自治组织的周围,形成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好社会局面。[page]
  26、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以公开促管理,以公开促执法,以公开促公正。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建章立制,严格检查监督,规范权力行使。执法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公开、透明的法治理念,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水平,增强基层政府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27、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城乡基层社会稳定。加强“平安合肥”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要通过基层依法治理,为矛盾和纠纷当事人及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引导他们依法办事,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解决问题。要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机制,通过大排查、大调解,及时掌握社情动态,力争做到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基层的安宁。
  28、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乡、社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创建活动。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切实把依法治理落实到基层。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
  29、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和总结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引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要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30、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按照市委的部署,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研究依法治市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与要求。加大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和公布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31、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要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治市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2、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结合各自情况组织、指导本系统、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33、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和加强依法治理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要对依法治理领导组织办事机构定编定责定职能,配齐工作人员。
  34、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建设的物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把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有所增加。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法治建设的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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