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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棉花不给钱 法院现场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6 21:35:39 人浏览

导读:

3月3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在李庄乡正在建设的新农贸市场施工工地,巡回审理现场调解一起农民工工资案,4名赴新疆摘棉花的农民工当庭拿到了劳动报酬。2009年10月,梁园区李庄乡蒙墙寺村闫某,以营利为目的,召集周边农民组成摘棉花队,赴新疆摘棉花
3月3日,河南省商丘梁园区人民法院在李庄乡正在建设的新农贸市场施工工地,巡回审理现场调解一起农民工工资案,4名赴新疆摘棉花的农民工当庭拿到了劳动报酬。

2009年10月,梁园区李庄乡蒙墙寺村闫某,以营利为目的,召集周边农民组成摘棉花队,赴新疆摘棉花,约定每公斤1元,并负责往返路费。睢阳区某乡农民屠某、李某等4人,随同数十人一同前往新疆摘棉务工。务工期间,4人因与老板闫某发生口角,被中途停止务工返回,并且4人之前所摘棉花的费用计4000余元没有支付,只给了每人200元作为路费。摘棉务工结束后,4人多次找闫某索要务工费,但闫某均以赔钱为由拒付,无奈之下,4人将闫某起诉至法庭。

该院把此案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之一,选择到农民工较为集中、正在施工的李庄乡新农贸市场,巡回审判、现场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不少农民工及周边村民参与了旁听。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协议,当庭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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