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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离婚难度能降低离婚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0 09:44:57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在刚结束不久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黑新雯建议修改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建议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应出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婚姻调解书,以增加离婚难度,防范冲动离婚。该议案立即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增加离婚难度

  日前,在刚结束不久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黑新雯建议修改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建议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应出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婚姻调解书,以增加离婚难度,防范冲动离婚。该议案立即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增加离婚难度是否能真正降低离婚率。

  事实上,2003年10月1日后,我国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当时被媒体及各界称为“人性化”的修改措施之一,正是对要求离婚者取消了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这一项。时隔7年多,全国人大代表再次建议增加单位或居委会证明,这是倒退还是新时期历史条件下的“无奈之举”?这些话题,在邕城也引起了各界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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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议

  “报告领导,我想离婚”

  在今年“两会”上,黑新雯代表提出,去年我国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有171.3万对,比上年增长10.3%,这还不包含法院办理的调解和判决离婚数量。在这位代表看来,结婚和离婚程序被简化,是冲动离婚变得容易的原因之一。“家庭出现矛盾时,如果得到单位、居委会、邻里、同事的调解,双方矛盾有望最小化,令家庭得到保全。”她提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建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在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中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在婚姻调解书中确定了离婚登记当事人婚姻调解失败后,方可按程序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一建议立即引来各界热议,据国内一些网站调查数据显示,有六成网友不赞成增设离婚调解证明这一项,主要考虑是妨碍隐私。一些网友更将此建议戏谑地总结为“报告领导,我想离婚”,称以单位的力量介入离婚,希望借此降低离婚率,此举并非上策,且婚姻之事本来就是当事人的私事,当事人有绝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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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

  结婚3天就离婚,冲动离婚确实存在

  记者了解到,过去,当事人到民政部门离婚,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需要进行调解的,工作人员甚至还会到当事人的单位去进行调查。但2003年“新政”出台后,这些做法都取消了,离婚时出具有关证明的规定也被取消。目前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相片。只要当事人自愿离婚,且以上材料通过初审,婚姻登记处即可为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赶上排队,前后10分钟就可以办妥所有手续。

  “手续的简化确实给一些冲动离婚者带来了‘便利’,”南宁市一城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为记者举例道,2008年8月8日这天,很多人都冲着“好日子”来结婚,下午婚姻登记处快关门时,有一对当事人非要当天结婚,于是工作人员加班为他们办了手续。谁知该城区在这天结婚的所有新人中,来离婚最快的也是他们。该城区还遇到过一对新人,周五登记结婚,下周一就来办离婚了。

  记者从另一城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有一些夫妻,短短三四年内就到婚姻登记处来结婚离婚复婚了3次,以至于有工作人员称其“结也冲动,离也冲动”。

  而在本报《婚姻观察》4个QQ群中,不少群友虽觉得此代表的提议操作性较难,但对目前离婚手续的简单仍感到吃惊。网友“二胡&子非”感慨地说:“现在办离婚也就是填张表的事,快的话几分钟就办好了。”网友“紫雨”说了一个发生在她朋友身上的事:“我有一个朋友也刚离婚。他跟我说,现在办离婚怎么这么快呀,我们一到那儿,工作人员张口就问我们财产分清了没有,如果分清了马上就可以办理离婚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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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

  增加离婚程序真能降低离婚率?

  既然冲动离婚确实存在,那么,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增加离婚程序真能起到降低离婚率的作用吗?对此,各界看法是“见仁见智”。南宁市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看法不一,有的表示赞成,认为此举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冲动离婚;有的则表示,2003年10月1日后实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离婚手续上已取消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这一项,当时是出于人性化考虑,如果现在重新增加这一离婚程序,是否是倒退?

  心理咨询师苏畅对增加离婚难度表示支持,她认为在离婚前出具调解书,可以让当事人有一个平静面对风波的时间,如果单位没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可以求助外界的专业工作者。

  也有不少人不赞同通过增加离婚程序的方式降低离婚率,质疑的声音在于:非要当事人提供离婚调解书在操作上不现实。首先,如果在《婚姻登记条例》里加入一些强制性程序,如增加出具单位证明环节,必须是经过前期科学的调查,当事人是否能够接受?是否与现在大多数人的隐私观念相冲突?都值得去考虑。而且如果要出具单位或居委会的调查证明,就意味着这些机构需承担离婚调解工作。然而,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单位和社区居委会都没有专职的心理咨询工作人员,随着人们对婚姻质量要求的增高,非专业人员是否能够胜任离婚调解工作?这值得怀疑。有的咨询师表示,如今社会上婚恋观念多元化已是不争的事实,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冲动离婚相信不是主流现象,夫妻离婚更多的原因在于观念、性格、相处中的矛盾长期无法化解、婚外情介入等等,如果简单地希望用增加离婚难度来降低离婚率,根本无法解决目前存在的种种婚姻问题。而且,降低离婚率从根本上说应从提高婚姻质量入手,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让更多的人接受心理咨询,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氛围。

  还有律师认为,确认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婚姻法》已有判定标准,仅仅靠强制当事人出具离婚调解书似乎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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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

  离婚领证

  可否设一个缓冲期?

  在如今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对减少冲动离婚有何好办法?本报《婚姻观察》QQ群里的群友也谈了不少自己的看法。群友普遍认为,对一些离婚夫妻来说,或许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糟,通过一段时间的冷静和磨合,双方还是能够走在一起的。尤其对于那些已经有孩子的家庭,冲动离婚对孩子的心灵绝对是一种伤害。

  网友“天使的最爱”提出:“从当事人到达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的时间算起,能否设一个缓冲期?比如延缓10天批准,给予双方再次私下调解和沟通的时间,或许这样比强制要求出具单位证明要好。”[page]

  网友“雁南飞”提出,夫妻之间要保持和谐的关系,经常交流,制造两人幸福的话题和有利于家庭和睦的话题。作为女人,也要站在丈夫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如果我们都站在妻子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就会出现很多问题。而且,好老公都是需要老婆培养的,女人也要有自己的思想和空间,构建和谐家庭环境,还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

  相关链接

  国外离婚情况一览

  法国: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分居3年以上,除非对方有严重过错。如果公民双方协议离婚,也规定在夫妻结婚后6个月内不得离婚,如果6个月后共同申请离婚,还要3个月的考虑期。

  德国:不承认协议离婚,即使双方都愿意离婚也要经过法院审查同意,且要求双方分居一年以上才可能申请无争议离婚。如果是一方申请诉讼离婚,则要求分居3年以上。

  瑞士:情况与德国相似。

  英国:要求双方若协议离婚,则从第一次声明之日起要经过9个月的反省考虑期,才能再次申请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则要求先分居2年,若被告同意离婚才同意判决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则要求起诉前连续分居5年。而中国申请协议离婚是“立等可取”,结婚后当日离婚也无限制,闪婚短婚很常见。另外,即使是诉讼离婚也只需当事人分居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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