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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权依法安排职工加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1 14:09:15 人浏览

导读:

[案情简介]申诉方:谢某某,女,31岁,某市化工厂工人被诉方:某市化工厂被诉方法定代表人:戴某某,厂长谢某某是某市化工厂正式职工,1991年9月由于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抢修。于是车间全体停产抢修,所有的职工都需加班。谢某某提出家住太远,小孩需

  [案情简介]

  申诉方:谢某某,女,31岁,某市化工厂工人

  被诉方:某市化工厂

  被诉方法定代表人:戴某某,厂长

  谢某某是某市化工厂正式职工,1991年9月由于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抢修。于是车间全体停产抢修,所有的职工都需加班。谢某某提出家住太远,小孩需要照顾,故不能加班。同时,谢某某认为,加班加点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所以不愿加班不领加班费是可以的。化工厂则指出,由于谢某某的岗位职责与抢修有关,故不参加加班将影响整个抢修,最终谢某某坚持未加班。经研究厂方给予扣发谢半年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的处罚。谢某某对此不服,经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谢某某向市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诉,请求予以公正裁决。

  经查谢某某在厂表现较差,一贯不服从领导,与车间主任关系紧张,后者多次要求厂里将谢某某调离本车间,由于谢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故一直未调整。1991年8月由于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了生产,急需抢修,于是要求全车间职工加班。谢某某对此不以为然,提出她的家远,家中小孩必须由她照顾。另外谢提出国家有关规定,加班需征得本人同意。但事实上,谢某某家距厂仅有骑自行车25分钟的路程,且小孩已满13岁,所以谢的理由并不充分。而谢所提的加班加点必须征得职工同意没有法律依据。当时厂方对谢进行了解释和劝说,谢置之不理,第二天谢交上一张假条休病假三天。工厂无奈便未安排谢加班。由于谢的缺席使抢修受到了一定影响。经研究决定鉴于谢某某拒不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为严肃劳动纪律,给予谢某某以警告处分并扣发其半年的奖金。对此,谢某某不服,要求厂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但未能成功,谢只得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公正裁决。

  [处理结果]

  市仲裁委员会经调解无效后作出如下裁决:

  1、谢某某在企业紧急抢修的情况下拒不参加是错误的,对谢某某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厂方对谢的处理决定。

  2、仲裁费50元由谢某某承担。

  谢某某对此裁决不服,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审理,维持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

  [案例评述]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均衡组织生产和工作,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若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须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能延长工作时间,而且每天不能超1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同时,《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显见,国家不提倡加班加点,但不禁止。允许加班加点,但有条件,须有一定的原因还得征求工会的意见,但在特殊情况下,则企业有权安排加班加点。职工也应当服从企业的安排,同时,职工有权获得补休或者较高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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