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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案例分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0 23:32:38 人浏览

导读:

案例2008年,2月25日A发生了交通事故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对方的责任是100%,之后2008年7月31号出院。当时双方打算2009年的年后来调节,通过伤残鉴定行之后,我们会进行调节,倘若我们的调节没有成功的话,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了一年了,是否还能起诉,法院

  案例

  2008年,2月25日A发生了交通事故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对方的责任是100%,之后2008年7月31号出院。当时双方打算2009年的年后来调节,通过伤残鉴定行之后,我们会进行调节,倘若我们的调节没有成功的话,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了一年了,是否还能起诉,法院是否受理。

  解答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当时双发打算年后调解有没有什么协议?我是指书面的。您现在的情况,从法律上讲已经过了调解期限,但是不用担心,即使对方不认可,您还可以向法院主张对方侵权,不过要快,一年以内必须搞定。

  法条参考:

  《民法通则》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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