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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致残 陇南医院赔八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2 00:16:56 人浏览

导读: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产妇阵痛之后应该是因新生命带来的喜悦。然而,陇南市的产妇小娟(化名)在陇南市人民医院生孩子时却没有这么顺利。2004年4月26日,小娟临产住进陇南市人民医院。在做了剖宫手术后,孩...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产妇阵痛之后应该是因新生命带来的喜悦。然而,陇南市的产妇小娟(化名)在陇南市人民医院生孩子时却没有这么顺利。

  2004年4月26日,小娟临产住进陇南市人民医院。在做了剖宫手术后,孩子于三天后因脐绕颈致呼吸衰竭而死亡。由于伤口感染,致术后已缝合的子宫切口与腹壁切口不能愈合,术后第三天伤口有压痛,第五天体温升高,第八天腹壁切口有恶臭脓液溢出。医院会诊后,再次手术中将子宫全部切除。住院期间两次手术共计医药费1.6万余元,其中医院垫付7429.26元。之后医患双方发生纠纷。2004年8月4日,经委托陇南地区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损害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和必要程序;本案被上诉人接受医院医疗服务,则应承担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义务,故原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不当。综上,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由陇南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小娟住院期间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等共计8.7万余元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驳回陇南市人民医院反诉请求的判决。由被上诉人小娟支付上诉人陇南市人民医院为其垫付的医药费742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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