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
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一般分为哪几个阶段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可分为受理、调查、作出鉴定结论三个阶段。
第一、在受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可在人民法院或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选定鉴定委员会委员,组成鉴定委员会,由主持人公布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当事人可提出回避申请,由有权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二、在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供相关的申请书、病历等证据。鉴定委员会一般应口头调查,并应公开进行。目前的鉴定程序都是书面调查,这样不利于查清事实,也不利于提供证据和充分地辩论。病从口入!请关注您的健康饮食很多病是吃出来的,吃也能治病哦。当事人可委托医学专家或律师出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鉴定委员会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听取双方意见,并对双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纳。整个过程及内容由记录人记录在卷,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第三、在作出鉴定结论阶段,鉴定委员会评议应不公开进行。由鉴定主持人负责鉴定书的的制作。
鉴定结论的内容及形式只有全面、客观地反映出鉴定的全貌,才有可能使当事人、法官、行政官员判断出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因此,鉴定书应该载明当事人以及委托代理人情况,鉴定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申请鉴定理由以及请求,双方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或法院提供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此事的定性及依据,鉴定委员会的分析意见,对证据及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意见的分析论证,鉴定结论,鉴定委员会签名、日期。在分析意见中,鉴定结论应写明病情、结论,医方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以及过失行为与病情有无因果关系,鉴定委员会委员应分别说明自己的意见;应写明事件性质和事故等级。分析意见的鉴定结论的作出须依据调查程序中双方提供的证据,在调查程序中未向双方出示、未经对方质证的证据都不得作为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也是民事审判中较难处理的棘手问题之一。其涉及许多复杂的理论问题,比如,医疗关系的法律性质、医疗过失的内容、
鉴定结论并不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当然证据。是否成为医疗赔偿诉讼的证据还取决于法院对该结论的审查以及对全案证据的判断。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往往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