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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偿多少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01:24:54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放眼社会,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偿的现象已经不再稀奇,关于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偿您了解多少呢?对于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偿多少钱呢?那么,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关于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2018年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偿多少钱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通过上述文章的解析,我们可以解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偿多少钱的问题,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到我们国家对于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偿是有严格规定的。我相信,在我们国家的带领下,我们的生活质量会越来越高,我们的法律法规将会更加的完善。如果您所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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