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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缴费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2 15:12:40 人浏览

导读:

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自领
一、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批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批准成立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

二、申报缴费

1、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后,到地税局办理申报缴费手续。每月1日至15日为申报缴费期。缴费单位要填报《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首次申报的,须填报《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以后,如有人员、工资变动的,当月须填报《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

2、个人(自由职业人员)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凭本人身份证、《劳动手册》。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的,除带身份证、《劳动手册》外,还要带《户口簿》。填写《个人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经社保局审核后,先到发展行开设缴费帐户,再到地税局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三、新增或减册

1、新增

单位新增职工必须为新增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每月到地税局申报缴费的同时为新增职工申报缴费,填报《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

2、减册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职工到龄退休,需中断缴费的,先到劳动保障局终止劳动关系,再到地税局填报《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办理减册。减册后,属中断养老保险缴费的,带《劳动手册》到社保局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到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

3、个人自愿缴费停保

个人自愿缴费停保需先到地税局填报《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办理减册手续,属停交养老保险费的,再带《劳动手册》到社保局记录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不办手续擅自停止缴费的作欠费处理,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4、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缴费增减、变动,需到社保局办理。

四、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凡参保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到社保局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时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自工商部门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需向社保局办理注销手续,提交工商部门注销证明复印件、清缴欠费单、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注销表》。

3、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年检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需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年审合格证、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近三个月缴费票据,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

五、社保IC卡修改、注销

若持卡人的IC卡内容有误,可带IC卡、身份证以及劳动手册等资料,先到地税局更改相关资料,再到社保局IC卡窗口办理修改。办理注销的,凭IC卡及有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IC卡结清和取消手续。

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咨询电话:3818194、381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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