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
一 定义 根据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把医疗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
三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患者与村卫生室的医患纠纷案,维持原判,确认由镇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 2001年11月、12月,梅某因踝关节有响声到通州市
美国一名50岁的女护士因涉嫌毒死昔日情敌而被以一级谋杀罪拘押,不得保释。但检察官10月26日宣布,他们不会要求判处这名护士死刑。 医疗事故死者死于情敌之手? 事
根据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32 号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昨日,卫生部出台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新的《标准》用227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划定了医疗事故的各种细致等级,也将于9月1日施行。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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