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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决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1 03:17:13 人浏览

导读: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轻度智能减退;2、癫痫中度;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6、面部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轻度智能减退;
   2、癫痫中度;
   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
   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7、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 cm2;
   8、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9、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1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1、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依赖药物治疗;
   12、不能控制的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3、胃缺损2/3伴轻度功能障碍;
   14、肝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
   15、胆道损伤伴轻度肝功能障碍;
   16、胰缺损1/2;
   17、小肠缺损1/2(包括回盲部);
   18、腹壁缺损大于腹壁1/4;
   1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20、双侧睾丸萎缩,血清睾丸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围;
   21、非利手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2、一拇指完全缺失;
   23、双下肢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
   24、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25、一侧踝以下缺失或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7、单足全肌瘫,肌力Ⅳ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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