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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5 00:46:26 人浏览

导读:

药品制剂质量性能不符合要求,卫生材料和器械品种规格不配套不合标准,消毒不完全或二次污染都会造成医疗事故。想必很多人想...

  药品制剂质量性能不符合要求,卫生材料和器械品种规格不配套不合标准,消毒不完全或二次污染都会造成医疗事故。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须具备责任能力。医疗损害的行为人应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国外立法上所称的“专家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务人员。如果是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致人损害,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

  2、医疗损害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过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果不具有过失,就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是正常的医疗操作,就不属于医疗损害。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方只在有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为其过失行为负损害赔偿之责,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方的医疗过失所致。但在实际办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专业性、技术性强,故因果关系的认定则更加困难,基于此,承办人员也只能将此类案件交由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小组,对医患双方进行面对面的答辩,使得医疗损害赔偿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能公正、科学、准确。

  二、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1、留取证据

  (1)当疑似输血、输液造成医疗损害时,应及时留存相应的输血袋、输液袋等物品,并要求医院立即封存。

  (2)复印封存病历(封存之前可以要求先行复印,以便在之后的调解诉讼中能做到心中有数);

  (3)依据法律的规定,患方及家属只能复印客观病历,而不能复印主观病历。因此,此时无法复印主观病历时,不应强求,因为在鉴定时,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都会交予鉴定专家进行鉴定。更不要在此时发生冲突。

  2、仔细研读手中的资料,准备与医院沟通调解

  (1)目前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主要是通过鉴定来确定,鉴定时主要的依据又是各种医学常规、操作规程以及教科书等。因此,尽可能的根据手中现有资料找出医院存在的过错。

  3、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申请第三方介入调解(如卫生局、县调解中心、政府部门等);若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时,则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时,鉴定往往是必然发生的,要准备好鉴定时的答辩书。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必须有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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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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