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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22:45:49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的小事是很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的,有的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而有的人可能在冲动的驱使下做出一些让自己后悔的举动。那么郑州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呢?这是近期大家比较关心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生活中的小事是很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的,有的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而有的人可能在冲动的驱使下做出一些让自己后悔的举动。那么郑州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呢?这是近期大家比较关心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郑州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法院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

  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

  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

  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

  二、伤残鉴定的价格

  1、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109号)。

  2、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00元

  说明:(1)企业内部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收鉴定费;

  (2)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过程中,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另收费;由于条件限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检查费用由申请鉴定人交纳。

  (3)被鉴定者对结论有异议,要求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负担,反之由原鉴定单位缴纳。)

  5、收费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三、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如果生活中遇到什么纠纷的话,大家尽力心平气和的进行解决。暴力是永远没办法解决问题,只会让问题更加严重。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郑州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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