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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在人身损害中的作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9 08:33:57 人浏览

导读:

安阳律师浅谈责任保险在人身损害中的作用作者:安阳律师孙海军,法律咨询电话:150-3721-7827人身损害包括很多种,比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校园内责任事故、医疗责任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等。这些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选择按照侵害人身权要求赔偿,也可以选择按照合

  安阳律师浅谈责任保险在人身损害中的作用

  作者:安阳律师孙海军,法律咨询电话:150-3721-7827

  人身损害包括很多种,比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校园内责任事故、医疗责任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等。这些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选择按照侵害人身权要求赔偿,也可以选择按照合同要求赔偿。这两者存在选择问题(必选其一),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需要律师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各方利弊进行选择。现在谈一起校园内发生的责任事故,以此为例希望能给读者一些启示: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系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原告课间休息与同学做游戏时,由于被告学校未尽到必要的教育、管理职责,致使原告被同学张伟推到在地,导致原告颅骨骨折,经住院治疗。现仍需后续治疗。事故发生后,某小学未对原告及时送医院就诊,未进行任何救治,未及时通知原告监护人。放学后,监护人到校接原告时,发现原告受伤方送往医院治疗。学校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王某的监护人以直接侵权人张伟、某小学、某保险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某小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

  从上述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校园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第一款)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二款)这一规定打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赔偿受害人损失,这一点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已经成为常态(交通事故中交强险本质上属于责任保险,但具有强制性。)由此,在处理人事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存在责任保险,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处理也更容易使受害人的赔偿款得到执行。

  综上所述,在遇到有责任保险的情况,比如工地上投保责任保险、校园内投保的责任保险、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之外的商业三者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投保这些责任保险的情况下均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受害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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