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
导读: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
(劳办发〔1997〕61号)
河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再立案的请示》(冀劳办〔1997〕146号)收悉,经研究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上述规定精神,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一九九七年七月八日
【法规标题】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
【发文字号】劳办发[1997]61号
【发布日期】1997.07.08
【实施日期】1997.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现代社会解决问题侵权的最好方式就是寻求法律的帮助,不过对于寻求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需要一定的法律费用的,不同的方法需要的费用也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
1月4日,记者从市劳动争议仲裁处了解到,2006年全国将安排审议的39件法律案中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项目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和《促进就业法》。市劳动争议仲裁处
1、审理庭在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2、仲裁庭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时,组织证据交换,对可能调解的案件,组织调解,对调解未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