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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错前夫诉出轨前妻给付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5 14:37:35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意见。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支付高额损害赔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过...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意见。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支付高额损害赔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提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之诉,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法院是否应予支持?近日,安庆宜秀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损害纠纷案,依法支持了原告阿辉要求出轨前妻给付赔偿的诉求。

  案情

  阿辉(化名)与前妻阿丽(化名),育有一女。在婚姻存续期间,阿辉发现阿丽与他人同居,阿丽的出轨行为被证实后,阿辉便与阿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归阿辉抚养,阿丽向阿辉一次性支付10万元抚养费,并自愿赔偿阿辉20万元,阿丽的同居男友阿勇自愿代阿丽支付抚养费、赔偿款合计30万元。然而在阿辉与阿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阿丽与阿勇并未付款,阿辉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之诉,要求阿丽、阿勇共同支付其赔偿款30万元。

  判决

  安庆市宜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辉与阿丽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本应互相忠实,相互尊重,但阿丽在与阿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勇同居,导致离婚,阿辉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阿辉要求阿丽支付20万元的损害赔偿,系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庭审中,阿丽也表示自愿支付离婚协议上约定的金额给阿辉,故对阿辉要求阿丽支付损害赔偿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阿辉要求阿丽支付的30万元赔偿款中实际包含了10万元的子女抚养费,该案系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0万元抚养费不属于该案的处理范围,阿辉可另行提起诉讼。因离婚过错赔偿系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问题,故阿辉要求阿勇共同支付20万元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依法法院判决阿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阿辉损害赔偿金20万元,驳回阿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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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无错前夫诉出轨前妻给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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