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建房中泥工摔成伤残 雇主赔偿50万余元 东家负连带责任
导读:
无资质建房中,一名泥工不慎从6米高空坠地致残,为此,雇主与东家被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泥工朱先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58万余元,由雇主陈先生赔偿80%即46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律师费1万元;东家张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8月7日,东家张先生为老房翻建请了无建房资质的陈先生为承包方,并签订了建房协议。陈先生雇佣朱先生等人为张先生建房。同月16日上午,当施工现场正在吊装楼板时,由于朱先生站立的顶撑不稳,从离地6米高的地方坠地受伤,朱先生即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后又在多家医院分别住院治疗。2008年6月,经司法鉴定,朱先生右侧肢体偏瘫,颅脑损伤后遗症及颅骨缺损属三级、十级、十级伤残。因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故朱先生诉诸法院。
在法庭上,朱先生诉称,陈先生雇佣自己等人为张先生翻建房屋做泥工活,自己在施工中因脚手架等问题,从6米高的作业区坠地受伤。事后,多次就赔偿问题与陈先生、张先生进行协商,但均遭故意搪塞。现请求判令他们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77万余元。
陈先生辩称,其与朱先生素不相识,经人介绍后,雇佣他在张先生家的建房工地上做泥工。由于朱先生摔伤之前,不听从指挥,擅自违章施工而造成人身伤害,故朱先生应负主要责任,自己同意承担次要责任。
张先生辩称,他与陈先生签订的建房协议中明确约定,一切安全伤害事故由陈先生承担,且朱先生不是自己雇佣的,故自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陈先生雇佣朱先生为张先生私房改建工程进行施工,故双方之间已形成雇佣关系。现朱先生在施工中受伤,雇主陈先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朱先生未加强自我保护,施工中坠地受伤,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确定由陈先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朱先生自负。而东家张先生将其私房改建工程发包给无相关资质的陈先生承包施工,虽在建房协议中约定了免责条款,但该条款对朱先生不具约束力,故应对赔偿之款承担连带责任。(富心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
核心提示:在济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一些事项。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签订劳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