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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人身自由日赔242.3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10:56:12 人浏览

导读:

据现行《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过去10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国家赔偿标准提高了158.64元,今年最新的赔偿标准接近10年前的3倍。赔偿标准...

  据现行《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过去10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国家赔偿标准提高了158.64元,今年最新的赔偿标准接近10年前的3倍。

  赔偿标准接近10年前的3倍

  2016年 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较上一年增加22.58元

  2015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

  2015年 日赔偿标准为219.72元,较上一年增加19.03元

  2014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346元。

  2014年 日赔偿标准为200.69元,较上一年增加18.34元

  2013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

  2013年 日赔偿标准为182.35元,较上一年增加19.7元

  2012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593元。

  2012年 日赔偿标准为162.65元,较上一年增加20.32元

  2011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452元。

  2011年 日赔偿标准为142.33元,较上一年增加16.9元

  2010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147元。

  2010年 日赔偿标准为125.43元,较上一年增加13.44元

  2009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2736元。

  2009年 日赔偿标准为111.99元,较上一年增加12.68元

  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229元。

  2008年 日赔偿标准为99.31元,较上一年增加15.65元

  2007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4932元。

  2007年 日赔偿标准为83.66元,较上一年增加10.36元

  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001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16日下发通知,要求从当天起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赔偿标准咋定的?

  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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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6年5月16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有何特点?

  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

  第二,赔偿范围有限。

  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第三,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

  第四,赔偿程序多元化。

  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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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下

  可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下列情形可获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刑事赔偿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原标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2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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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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