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捕鱼受电击落水身亡
导读:
一村民阻止电瓶捕鱼受到电击,不幸落水身亡。为此,双方对簿公堂。昨天,如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落水身亡者的家属章玉芳祖孙3代获赔偿9.8万余元。
据介绍,章玉芳的儿子唐祝生在2005年2月6日下午看到与之隔河相住的同村村民唐某圣、唐某生在大家共用的居民河内用电瓶捕鱼器捕鱼,便赶到岸边进行阻止未果,于是冲到河中的唐某圣身边,不料受到电击后发生意识障碍倒入水中, 唐某生当即拉掉电瓶电源线上岸报警, 唐某圣将唐祝生拖上岸,却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后如皋市检察院认为唐祝生的死亡结果与唐某圣,唐某生用电瓶捕鱼器捕鱼的过错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不充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章玉芳祖孙3代在追究刑事责任未果的情况下,于2006年7月13日向如皋法院起诉唐某圣、唐某生,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两被告用电瓶捕鱼器捕鱼,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在唐祝生有可能下河与其“理论”时,疏于注意电瓶捕鱼器带来的危险义务,唐祝生被电击后溺水死亡,两被告存在过错。而死者唐祝生明知电瓶捕鱼器的危险性,却不理智冲进河内阻止捕鱼,本人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二被告的赔偿责任。
唐祝生上有70岁的母亲,下有14岁读初三的儿子,他的不理智导致的死亡对这个家庭来说是毁灭性的,全家人靠其外出打工的钱生活。在其死后,他的母亲悲痛欲绝,再没有和村里的人说过一句话,人完全处于一种呆滞的精神状态。本在学校读书排名在前的儿子学习成绩受到很大影响。家中盖楼房的红砖已生了枯草,损害赔偿金再多也比不上一条鲜活生命的价值。对于被告唐某圣来说,因孩子读高中,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在先期支出唐祝生死亡费用1万多元的情况下,中午也是喝粥度日,虽然他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但不知自己何时能给付这笔巨额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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