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荒殃及果园 村民赔偿三千
导读:
京郊一村民随意烧荒,结果一把火引燃了邻近的果园,果园承包人为讨要烧毁果树损失将该村民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判决被告刘某赔偿果树损失3000元。
2008年2月,被告刘某在其管理的耕地内烧荒,但在烧荒过程中火势失去控制,将耕地附近的一处果园引燃。经过努力大火虽然被及时扑灭,但果园里还是有数棵果树被烧毁。事后经村委会调解,果园承包人陈某与刘某因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陈某认为,其果园有20年的承包期限,据此起诉要求刘某赔偿烧毁果树20年的收益损失1.2万元。
庭审中,被告刘某对自己烧荒不慎失火一事并不避讳,但坚持认为被大火烧毁的果树只有一棵,其他果树仅仅是受到烘烤影响,且现在已经重新发芽生长,所以不同意如此大数额的赔偿。法庭在随后的调查中也发现,除一两株果树确已完全烧毁外,部分被大火影响的果树已长出新叶。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使用明火发生火情存在过错,对因此给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最终,法院根据受损果树的实际状况酌判刘某赔偿果树损失3000元。
据了解,农村地区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烧荒行为不仅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还会直接影响民航、铁路等交通的正常运营,去年5月就发生了合肥农民焚烧秸秆导致飞机返航上海的事件。更为严重的是,烧荒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因为农村消防设施的局限,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特别是在山林附近,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如果因烧荒引发大火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烧荒人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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