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东景小区多户一夜被盗
导读:
业主质疑“保安哪去了”,物业则称安防措施未现异常
本报讯 昨日凌晨,福州金辉东景小区4号楼的数户业主被盗。据当事业主反映,有数千元现金、笔记本电脑及手机失窃。
在摄像头的监控下,加上保安的定时巡逻,小偷为何能够堂而皇之地潜入小区,并逐一入户作案?业主们质疑是物业监管不到位,导致如此严重的失窃事件。物业处负责人则表示,他们的安防措施并未出现异常。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案。
业主喊抓贼不见保安来
家住4号楼506的业主许女士说,昨日早上5点多,她发现家里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阳台的门被打开,在刚刚油漆过的栏杆上,以及旁边的空调主机上,发现了几处脚印。
正当许女士到物业处反映失窃一事时,碰到了几位同样被小偷“光顾”的业主。
同住4号楼3楼、4楼的业主也抱怨,他们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也被偷了。
据业主们推测,小偷是沿着外墙,逐一入户实施盗窃的。
“我看到了小偷,当时是凌晨1点40分左右,我正坐在客厅里哄孙子睡觉,看到窗户被慢慢推开,一名男子侧进半个身子,我大喝一声,对方才赶忙逃走。”家住4号楼304的潘太太说,当时她冲到阳台上,大喊“抓小偷”,喊了大概10分钟,眼睁睁地看着小偷往小区后门方向跑走,但始终没有看见保安。
“要不是被我发现,还不知道有多少家要遭殃。不知保安们都跑哪去了。”她说。
许女士说,她到物业要求调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可画面里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见,“我们交了物业费,可人身、财产安全却得不到保障,小偷居然在一个晚上偷了这么多家,物业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4号楼前方确实安装有一个摄像头,采访时,六七名身着制服的保安也在不远处围观。
物业:等警察来处理
在查看了记者的证件后,物业处一男性负责人称,他们的安防措施并未出现异常,保安在夜间也有定时巡逻。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监控录像是否正常以及当晚的情况时,该负责人显得不耐烦,一再说:“我现在没空和你们扯这些,要等警察来处理。”在场的几名业主强调,物业应该对此事负责。该负责人并不作声,还反问业主:“你觉得我们要负什么责任?”后在记者的追问下,他表示:“法律规定我们该负什么责任,我们就负什么责任。”随后,记者从物业处一女工作人员处得知,目前,确有4号楼的几户业主前来反映家中失窃,物业也已经报警。至于业主们究竟丢了哪些东西,价值多少,由于警方还没调查,他们也不太清楚。
律师:物业未尽职应承担责任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飞表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也明确,物业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物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剑飞解读说,根据上述条例,如果业主能够举证物业在小区安防中存在漏洞,比如摄像头、楼道门损坏,或者保安没有尽到巡逻义务,当发生失窃事件时,就可以要求物业给予适当赔偿。
但刘剑飞也指出,此类案件的实践中,有关丢失物品或现金的举证是一个难题,一般要等到案件侦破后,才能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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