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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为“新市民”撑起司法保护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4:43:48 人浏览

导读:

年来,江阴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外来务工新市民的司法保障;积极与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发挥合力作用,努力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为广大新市民撑起了挡风遮雨的司法保护

  年来,江阴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外来务工“新市民”的司法保障;积极与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发挥合力作用,努力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为广大“新市民”撑起了“挡风遮雨”的司法保护伞。

  随着江阴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流入,成为了江阴的“新市民”。但由于就业不稳定导致的贫困、盲目攀比心理以及精神文化生活的相对匮乏,外来务工人员犯罪也呈与日俱增之势,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案件约占所有刑事案件的70%以上。

  针对“新市民” 文化素质较低、司法保护中存在薄弱环节的实际情况,江阴法院把涉嫌犯罪的外来务工人员保护较差的领域进行了归纳,主要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缺乏法律援助,表现为被告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刑事案件很少有辩护人;羁押时间长,诉讼处境困难;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较少。在刑事司法中,江阴法院有针对性地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完善强制措施体系。在刑罚适用上贯彻平等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适用非监禁刑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区矫正体系。

  因寻衅滋事被起诉的被告人孙某来自河南,在江阴务工,去年年底酒后在华士镇一理发店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事后孙某十分后悔,向受害人道歉并赔偿了损失。今年4月,法官在审理这起案件中,考虑到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但是难点在于外地户籍人口缺乏监管条件。于是法官积极联系孙某工作地有关单位,落实了有关监管事宜。最近,针对孙某的一审判决判处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半个月。孙某在判决后表示要好好改造,不辜负法律和法官对信任。

  在民事案件中,“新市民”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及劳动争议案件比例非常高,占了绝大多数。法官通过排查,掌握了民事案件保护“新市民”合法权益的重点和难点: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不高,外来务工人员因举证困难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作为工人应当享受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而言是一种奢望;在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离婚案件中,女性受到家庭暴力的现象普遍存在,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率较低;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在对外来务工人员适用赔偿标准时采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产生了“同人不同命”的现象,由此造成的错觉是城里人的命比乡下人值钱。

  为此,江阴法院积极探索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司法救济新途径,审理民事案件中成立“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审判合议庭”。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符合居住期限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用本地赔偿标准。审理外来务工人员欠薪案件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措施。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旁听庭审,通过个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在审理外来务工人员民事案件时注重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河南女青年周某在江阴一医疗器械公司打工,不幸因工致残。经仲裁,公司被裁决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类费用。医疗器械公司不服裁决,向提起民事诉讼,考虑到周某的工伤能够及时得到赔偿,返家疗养,以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履行能力。法院经过工作,进行了调解,当庭达成协议,由医疗器械公司也及时按调解书履行,支付13万元,使周某获得了经济补偿。

  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存在漏洞,江阴法院还积极与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发挥合力作用,努力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走上街头,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社会预防作用,鼓励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建议有关部门应当随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抽查或调查,使外来人员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有必要时可将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强加给用人单位。与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给予经济困难并需要法律援助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时的帮助,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澄研)

  编辑:ed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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