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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攻击”欠款人经调解道歉赔10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2:14:27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记者静河本报讯某专业网站的某诊所信箱出现了一篇标题为记住大连XX败类XXX的帖子,帖子表达了对该诊所负责人李先生的不满。李先生认为,这个帖子是广州某材料公司驻大连业务员吴某所发,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吴某告至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 某专业网站的某诊所信箱出现了一篇标题为“记住大连XX败类XXX”的帖子,帖子表达了对该诊所负责人李先生的不满。李先生认为,这个帖子是广州某材料公司驻大连业务员吴某所发,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吴某告至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虽然被告否认是自己发的帖子,但认为该帖子确实与自己有关,愿意在有关网站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今年9月下旬,此案已履行完毕。本案提示公民,在网络上也要尊重他人人格和名誉权,否则可能会吃官司。
2007年7月,大连某诊所负责人李先生,在某专业网站上自己的信箱内发现了标题为“记住大连XX败类XXX”的帖子,帖子内容有“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业务做得不好”等类语言。因为某诊所曾购买过广州某材料公司驻连业务员吴某销售的医疗器械,还欠着吴某2000元的货款没有给付,因此,某诊所的负责人李先生认为,这篇帖子是吴某发的。李先生与吴某通电话交涉此事,但吴某矢口否认自己发了这个帖子,李先生对这通电话进行了录音。今年夏天,李先生将吴某起诉到法庭。
法院审理此案时,李先生称,自己在某专业网站的信箱中发现了一个帖子,标题及内容都是编造的事实,对自己进行污辱和诽谤,在一定范围内给自己造成了恶劣影响,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共计1万元。李先生向法庭提交了作为证据的那通电话录音。
被告吴某在法庭上不承认涉案的帖子是自己发的,但他在法庭上提及了原告欠自己的货款2000元一事。
法庭审理此案认为,公民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但被告不承认涉案帖子是他发的,而原告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是被告所为,并且原告所蒙受的实际损失也无法查清。但这件事确实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而且此案也绝不会无缘无故发生。在法庭上,法官向双方讲明了相关法理并主持调解。被告吴某表示,虽然涉案的帖子不是自己发表的,但是与己有关,他愿意在某专业网站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1000元。
因为某诊所欠吴某货款2000元,在接受调解时,原告主动表示要将拖欠的2000元货款付给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今年9月下旬,先在某专业网站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随后又赔偿了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在此期间,李先生也将2000元货款付给了吴某。最终,这起侵犯名誉权案,以双方握手言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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