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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遇险各不同 理赔处理不一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2:12:00 人浏览

导读:

车辆越来越多,道路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对于车主来说,开车再小心,有时交通事故还是在所难免。而有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会在理赔和责任分配上出现问题或分歧。那么,除了最常见的双车事故外,遇到其他情况,车主需要注意的还有哪些?情况1:多车事故李先生驾驶QQ在

 车辆越来越多,道路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对于车主来说,开车再小心,有时交通事故还是在所难免。而有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会在理赔和责任分配上出现问题或分歧。那么,除了最常见的双车事故外,遇到其他情况,车主需要注意的还有哪些?

  情况1:多车事故

  李先生驾驶QQ在上班途中被后方的夏利追尾,而就在夏利之后,又一辆讴歌从后驶来,因为没有及时做出反应而与夏利发生了追尾。三位车主各执一词。经过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夏利负主要责任,讴歌车主则负次要责任,QQ车主李先生无责。随后,三位车主分别叫来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前来定损。然而对于定损的费用数额,三位车主一直争执不下,最后由于协商不成,三位车主闹上了法院。

多车事故在理赔时,往往会让车主感到头疼。对于有责一方来说,如何赔付?赔多少?都是车主非常在意的,一旦超出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限额范围,车主就得自掏腰包。因此,不少车主经常不得不为了一次由疏忽造成的事故,而奔波于保险公司办理各种手续和与其他当事人协商之中。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则由于各自设立了不同的条款细则,容易在理赔金额上产生分歧,使得理赔常常被拖延数月都不能“结案”。

  焦点关注:

  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在多车事故中,所有无责任方被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任一方的损失按照平均分摊的方式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责任的一方对于无责任方的车辆损失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任方之间不互相赔偿。另外,如果是多方有责任,一方无责任的,无责任方对各有责任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任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比如,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负全部责任(损失600元),B车与C车均没有责任,分别损失600元和800元。假设B、C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赔付结果为:A车交强险赔付B车600元,赔付C车800元,B车、C车交强险分别赔付A车100元,共赔付200元。由A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两个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情况2:人伤事故

  赵先生驾车不慎与张先生驾驶的车辆相撞。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赵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先生由于在该事故中颈椎受伤而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他受到的伤害构成十级伤残。为此,张先生要求赵先生赔偿其各类损失12万元,赵先生则只同意赔偿张先生5万元。最终,双方协商不成,上诉法院要求解决。法院最终判决赵先生赔偿张先生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8万多元。

  单纯造成车损、物损的事故处理比较容易,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也能得到全额的赔付,而一旦涉及人伤,总是不能得到全额赔款,有时还会引发伤者诉讼。同时,还有可能出现伤者小病大养,“搭车开药”;偶有医疗单位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故意增加伤者医疗费用;以及计算赔付标准时“就高不就低”的现象和人情赔付。以上几种情况,都可能使车主们增加不合理的赔款支出,遇到索赔难的问题。

  焦点关注:

  在事故发生后,先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积极抢救伤者,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因人伤案件的特殊性,保险公司会严格按保险条款规定进行赔偿,车主切记不要为了能尽早结案就自作主张,盲目答应对方的各种要求,这样不仅增加自已的损失,而且很有可能增加理赔时的难度。

  此外,建议车主尽量不要怕麻烦,多与保险公司医疗核损员进行接触,及时告知伤者伤情和其他情况,在结案前可先咨询保险公司医损人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赔偿人伤费用时,要先收集好相关的索赔资料,包括伤者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医疗发票、费用清单、伤者的身份证明、出事前的薪资证明、纳税证明、伤残评定书等,以免事故处理好后伤者消失或拒绝配合,导致因缺少资料不能进行正常理赔。

  情况3:小区停车事故

  “我的车在一夜间,四个车轮全都不见了。”朱先生对此非常无奈。事发前一天,朱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车辆停靠在小区指定的停车场,第二天,朱先生发现四个车轮一个都没有了。朱先生认为车停在小区内并缴了停车费,物业就应尽到看管的义务,所以找物业公司赔偿。小区物业却说他们仅提供场地,并不对车辆进行保管。但朱先生对此表示非常不满:“车子的四个轮胎都被偷了,这么大动静,物业居然都没有发现。”最后经第三方调解,小区物业承担了朱先生更换轮胎的部分费用。

  随着私车数量的增长,不仅小区停车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就连停在小区内的车辆出了问题如何解决,也成了车主们关心的一大问题,如车辆无故被划伤、喷漆,车内物品被盗等情况时有发生。

  然而,类似这种情况,车主往往无处“伸冤”。因为在大多数小区内,虽然有车的业主都会定期缴纳停车费,但是车辆一旦发生损伤,物业往往不会对车辆停放时出现的其他连带问题负责。

  焦点关注: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蒋苏华律师认为,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还得看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是车辆被划,或者车上部件或财物被盗,找物业赔偿意义不大。原因在于虽然业主向物业缴纳了一定的停车费用,但是这笔费用的性质多为场地使用费或是场地租金,并不是车辆保管费,因此,物业没有义务为业主车辆受损负责。

  另外,如果车辆被盗,那么业主就可以向物业要求负责和赔偿。

  情况4:事故私了

  沈女士骑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突然从旁边冲来一辆车将她撞倒,机动车主方某随即将沈女士送到医院检查。经诊断,沈女士暂时没有明显伤情。方某认为没有什么大碍,便提出私了,赔偿沈女士600元,并提出“记下车牌号,有什么问题尽管找我!”沈女士表示同意。两天后,沈女士感到左肩越来越疼,经医院检查是左肩关节大结节陈旧性骨折。随后,沈女士到交警部门报案。但方某不承认撞倒沈女士,给钱只是出于同情和好心。

  对此,沈女士对方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8387元。经审理,法官认为,双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通过法庭调查和证人证言可以认定被告方某驾车撞倒沈女士。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方某赔偿沈女士损失35379元。[page]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会为了图方便而自行私了解决,但是这其中却往往存在着一些隐患,容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一旦发生这种事,双方的“私了协议”就无法保障,最终还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反而会增加消费者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当事一方失信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外,还存在其他情况:

  一,如果双方在事故现场签订的“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并没有车被撞了什么部位、详细的损伤情况,一些车辆被撞的司机也可能会借机在修车时玩“猫腻”,明明被撞了保险杠却借机把其他部位也修一下,造成纠纷;

  二、事故双方在保险公司评估的车辆修复款和实际修车款上出现争议;

  三、被撞车主因为事故不仅要付出修车费用,还可能带来误工费、通讯费、打车费等等,因此当事双方就会在“这些费用是否该由肇事司机承担、如何承担”等问题上容易产生争议。

  焦点关注:

  根据有关法规,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并且当事双方对事故本身和原因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私了。但私了的前提是一定要有书面协议,不能仅仅是口头约定。双方当事人只要充分检查和估计损失,详细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机动车牌号、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碰撞部位等,并共同签名,协议就有法律效力。另外,完全没有责任的一方要有取证意识,防止有责任的一方“悔约”。若发现更多的人身伤害在私了之后出现,只要与事故相关,受害人仍然有权利要求赔偿。

  众所周知,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此案例中,沈女士由于对交通事故私了时没有留下书面协议,致使在以后的诉讼中差点缺乏必要的证据,幸亏有证人出面作证,否则要打赢这场官司是很难的。(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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