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清洁工被砸伤单位被判赔偿5.4万
导读:
本报讯 在厂区垃圾房整理垃圾的清洁工,被厂里垃圾房门上方的横梁砸伤,构成九级伤残。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印铁容器公司应赔偿清洁工马老伯5.4万余元。
马老伯的儿子与某公司签订有清运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协议,马老伯虽与该公司无协议,但事发前,马老伯已连续4年在该公司每天整理垃圾,积攒多日后由儿子运出厂区。2007年11月15日,马老伯在公司垃圾房里整理垃圾时,公司员工顾先生在用铲车把垃圾房门上方的横梁顶下来时砸中马老伯,致其昏迷。公司方即将马老伯送往上海市东方医院进行急救。经司法鉴定,马老伯的伤势已构成九级伤残。因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故马老伯于今年6月诉至南汇区法院,要求公司方承担赔偿责任,索赔6.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顾先生倒垃圾时用铲车把垃圾房门上方的横梁顶下来并砸到马老伯身上,导致其九级伤残。因顾先生系公司员工,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现马老伯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妥,与双方之间是否具有雇佣关系无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卢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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