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做工受伤 雇主最终赔偿
导读:
本报讯(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王海军)一名工人在替雇主砍伐木材时左脚受伤,花去2万多元医疗费,但雇主拒绝支付这笔费用。日前,在连平县法律援助处的援助下,这名伐木工人获得了4万多元的赔偿款。
据了解,2005年10月,个体木材商谢某雇用曾星养砍伐木材。2006年9月22日,曾星养不幸被树木压伤左脚。事故发生后,在工友和家人的帮助下曾星养被送往翁源县中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后转至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25812.4元。曾星养出院后,向连平县陂头司法所请求调处,调解最后没有达成协议。2007年6月8日,曾星养到连平县法律援助处申请民事法律援助并获得了批准。
2007年7月18日,连平县法律援助处指派了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曾星养人身损害赔偿案。2007年11月14日,连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谢某赔偿受援人曾星养人身损害赔偿各项共计44645.47元。判决生效后,雇主谢某仍然拒绝执行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曾星养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在连平县人民法院的努力下,本案于日前执行终结。曾星养最终全额拿到了获赔的款项。
判决生效后,曾星养对法律援助处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十分感激,并专程从老家翁源县赶到连平,给法律援助处送来大红纸书写的感谢信,并送上一面写有“护法卫士,维权楷模”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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