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扭秧歌时突发心脏病身亡 活动方赔偿近3万
导读:
年过六旬的张老太在参加一医疗器械公司组织的活动过程中,扭秧歌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张老太的家属为此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依据公平原则终审判决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2.8万余元。
去年5月5日,北京一家医疗器械公司通知张老太等经常在该公司理疗的老人去参加“答谢会”,通知中告知“凡是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年龄过高及行动不方便者不能参加”。5月7日,张老太到该公司参加活动,在扭秧歌过程中突然晕倒,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心源性休克、急性心肌梗死,次日死亡。
张老太的家属认为,由于该公司提供的场地和通风设施不适宜众人的活动,且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抢救张老太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张老太因抢救不及时去世,因此他们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该公司则表示,当天的活动由参加者自愿表演节目,且在活动前该公司已通知了注意事项。张老太晕倒后公司采取了及时的救助措施,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对张老太的死亡没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张老太确实是在参加该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因突发性心脏病死亡。而对于这一事实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均不可能预见。该公司组织活动前已告知参加者应注意的健康等方面的事项,在整个活动期间也不存在过错。张老太晕倒后,该公司亦积极进行了救助,因此该公司对于张老太的死亡没有过错。但该公司为举行庆祝活动召集老年人搞秧歌表演,这一做法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而且该公司是活动的组织者、受益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其应当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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