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搭出事故 摩托车主未尽责赔偿6000元
导读:
去年8月8日中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二师某团,原告龙龙(13岁)与同学帅帅到离连队5公里远的团部玩耍,因贪玩,误了回家的班车。恰好同连队的被告洪某(职工41岁)骑两轮摩托车到团部办事。当日21时许,办完事的洪某准备回家,遇见等车的龙龙与帅帅。因天色已晚,龙龙与同学帅帅提出要求搭乘被告大洪(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回家。经大洪同意后,帅帅率先坐上车,龙龙随后坐上车,因后座只有一副脚蹬子,已被帅帅踩住,龙龙就双手抱住同学帅帅,两脚悬于摩托车的两侧。当大洪驾驶的车行驶至该团加油站附近,因路面颠簸,造成龙龙身体右侧向车外倾斜。因失去平衡,龙龙右脚伸进了车轮,被车轮绞伤。大洪发现后,紧急刹车,随后大洪将龙龙送到就近的医院,并电话通知龙龙的父母。经检查,此次事故造成龙龙右胫骨远端骨折、右足皮肤、右跟腱挫裂伤。在龙龙治疗期间,洪某感觉愧疚,遂给其父母送去1500元的治疗费。
龙龙出院后,其父母认为由于洪某的鲁莽行为,给其家庭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伤,遂以龙龙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洪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6553元。
最后,在主审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被告大洪一次性赔偿原告龙龙6000元的经济损失(含已给付的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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