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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维权被打耳膜穿孔 过程持续一小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8 00:23:03 人浏览

导读:

“直到现在,我的头还昏昏的。”前天晚上20时,在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右眼乌青的何炜律师仍在灯下写投诉材料。“我受当事人委托去了解情况,没想到原本正当的执业行为竟会有如此遭遇

  “直到现在,我的头还昏昏的。”前天晚上20时,在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右眼乌青的何炜律师仍在灯下写投诉材料。“我受当事人委托去了解情况,没想到原本正当的执业行为竟会有如此遭遇!”何炜说,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义上,他都要讨个说法。

  何炜原是安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今年8月刚加盟名江律师事务所。尽管名江律师事务所主任一再表示,上海律师的执业环境总体上是不错的,何炜还是感到不可思议:“我以前也处理过不少矛盾尖锐的纠纷,有时当事人甚至当场挥拳,但我作为律师还从没被打过。”

  求助者:打人过程持续一小时

  “从屋里打到屋外,一直打到墙根还在打。”回忆起几天前的一幕,打工妹张秀芳还是很激动。张秀芳说,她在闵行纪王镇的富卫彩印公司打工,月工资700元,但公司没有跟她签合同。4月9日,她左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被机器切掉,其余两根手指也只剩下部分功能。公司把她送到医院治疗,但迟迟没谈工伤赔偿的事情。10月14日,张秀芳找到名江律师事务所求助,何炜律师在未收一分钱律师费的情况下,决定代理她与厂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10月19日中午,何炜在张秀芳陪同下到厂里了解情况。

  “老板对何律师说,‘律师是个什么东西啊’,话没说完就动手打人。”张秀芳说,何律师刚拿出律师证想要表明身份和来意,老板吴某就一拳打来,随后就是拳脚并用。厂里其他六七个人则围在四周,并用手按住何律师不让他躲闪。打人过程一直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何律师几次被打倒又站起来,嘴里出血、眼睛乌青、浑身都是脚印。

  “切掉三根手指我没哭,看着何律师被打成那样,我哭了。”张秀芳说。

  工厂老板:“我没打人,只有推搡”

  昨日,被指殴打律师的富卫彩印有限公司老板吴某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我没有打他,只是相互推搡。”

  吴某回忆说,19日中午12时30分许,自称是律师的何炜来到厂子要求见他,双方先在手机里简单交谈。在了解到何炜是为张秀芳的事情而来时,吴某向何炜表示自己正在厂外洽谈业务,一时不能回厂。“但他(何炜)说‘不行,不回来后果自负’。”

  吴某说,事发当天何炜“态度很强硬”,并说何炜当时属于“三无”人员:来厂子前没有提前预约,不能出示律师证件,拿不出委托合同。“他只是不停地质问我‘到底管不管’。”吴某说何炜的这些举止令他很难接受。

  吴某称,在交谈中他与何炜慢慢发生了言语争执,最后,他下了逐客令:“你没有证件,请出去。”但何炜不走,为此吴某开始上前推何炜,叫他尽快离开厂子,两人发生了推搡。

  吴某驳斥了殴打何炜1个多小时的说法。“我俩相互推搡大概持续了20分钟。”在推搡中两人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但“我没有殴打他,后来警察来了,我俩一同去了派出所”。

  对于何炜耳膜穿孔的伤情,吴某说他并不知情,并表示事发后他没有再见过何炜。“我是凭良心做事的,他(何炜)要是一直坚持他的观点,可以去法院告我。”吴某表示,因为他没有殴打何炜,可以坦然面对一切指责。

  据吴某透露,事发前该公司已为张秀芳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而事发后公司也一直按国家有关规定关注张秀芳:垫付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并按月发放张的工资;此外,公司还将张的情况及时上报闵行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警方:将到医院给律师作笔录

  昨天下午,市律协副会长朱洪超、闸北区司法局有关人员和何炜一起来到闵行公安分局,分局有关负责人出面接待了他们。

  何炜说,在他被打时,张秀芳两次偷偷打110报警,直到民警到场,吴某才稍稍收敛。民警将吴某、何炜和张秀芳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在何炜要求下,民警为他拍了照片,又开了验伤单。医院验伤结果表明,何炜除多处软组织挫伤外,左耳膜穿孔,脑部是否受损尚不确定,医院要求他住院。

  闵行分局方面昨表示,由于当天何炜先去验伤了,当地派出所还未作笔录。警方表示请何炜先安心住院,民警会到医院给他作笔录。事发当天,派出所民警在何炜走后已对吴某的打人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由于当时伤情尚不明确,暂未作出处理决定。

  “作完笔录之后就联系作司法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达到法定标准,我们会及时采取行动。”据介绍,如果构成轻伤,打人者就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医院的验伤结果,耳膜穿孔属于轻伤,但法律上认可受伤程度主要根据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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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家:律师执业需受保护

  “就职业特点而言,律师执业时需要受到特别保护,但事实上恰恰相反。”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主任王俊民教授说,律师是在利益和矛盾的漩涡中周旋,律师代表的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尖锐矛盾或深刻的利益之争,因而很容易受到伤害。

  在王俊民看来,律师容易成为伤害对象还与社会对律师的偏见有关。律师在当事人之间和有关部门之间奔走协调时,也容易得罪对方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律师的法律地位挺高,社会地位不高;法律责任挺重,保护程度不够。”王俊民认为,法律应当对律师执业时的人身权有更进一步的保护。

  律协呼吁:尽快制定“保障条例”

  上海市律协副会长、市律协维权委员会主任朱洪超说,律师作为国家司法体制组成部分,在正当执业时,行使的是国家司法体制赋予的权利。“我们并不是要求对某个律师给予特别的保护,而是希望有关部门能看到,律师被打损害的并不仅仅是律师的尊严,更是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在内的整个法律执业共同体的尊严,损害了法治的尊严。”

  朱洪超透露,市律师协会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也呼吁在《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加强对律师执业权的保障。

早报记者 贺同 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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