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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行为地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08:00:39 人浏览

导读:

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个人权利,如果行为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人身侵权的受害人要对人身侵权行为地进行认定的,那么人身侵权行为地的认定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个人权利,如果行为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人身侵权的受害人要对人身侵权行为地进行认定的,那么人身侵权行为地的认定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人身侵权行为地的认定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人身侵权行为地指的就是侵权行为的发生地。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在过去几乎为各国所普遍采用,只是理由各异。有的国家是以“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为依据,有的国家是以“既得权说”为依据的。有的学者则从“权利平衡”论出发,认为个人权利的平衡是在侵权行为地被打破的,因而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为保证这种平衡。判定侵权行为地在哪儿是国际私法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中最棘手、最有分歧而且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各国对此问题的解决大体形成以下几种不同做法:

  以加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此做法为德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的学说或判例所接受。

  以损害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这种观点认为损害结果是债产生的直接原因,因加害行为一般不会给所在地国家带来影响。此做法为土耳其、加蓬等国的法律或判例所接受。

  凡与侵权事实发生有关的地方,包括加害行为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均可作为侵权行为地,受害人可以自由选择一地作为侵权行为地。

  二、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3、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4、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5、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三、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1、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2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2、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口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爱到损害时起算”。《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注意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运用法律原则,不能完全运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3、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在《民法通则》中第135条规定为20年。在《产口质量法》条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用户之日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人身侵权行为地的认定的相关内容。综上,人身侵权行为地认定为是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受害人可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搞得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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