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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变植物人 两年后终获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8 11:55:5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卫工索赔案,历时近两年,终于在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和职工调解庭的调解下成功结案。今年的中秋、国庆,石家庄环卫工高某某年逾六旬的老伴,终于过上了一个踏实的节日。节前,在市总工会调解庭,环卫工高某某家属当庭接受了用工单位一

  核心提示: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卫工索赔案,历时近两年,终于在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和职工调解庭的调解下成功结案。

  今年的中秋、国庆,石家庄环卫工高某某年逾六旬的老伴,终于过上了一个踏实的节日。节前,在市总工会调解庭,环卫工高某某家属当庭接受了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的现金和支票,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握手言和。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卫工索赔案,历时近两年,终于在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和职工调解庭的调解下成功结案。

  2010年11月,高某某在路上作业时被一辆机动车严重撞伤,变成“植物人”。为了得到治疗费赔偿和工伤待遇,高某某的老伴陷入了交通事故案和工伤待遇案的两场纠纷之中。

  事发后,市总高度重视,市总领导不仅到医院探望,还送去抚慰金1万元。之后,市总对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卫工工伤案,先后启动了法律援助和调解程序。

  在交通事故案中,市总指派3名“职工法律援助团”律师进行援助,一审、二审均获胜诉。2011年11月,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肇事车主赔偿高某某50.68万元,其中医疗费29.9万元,财产保险公司赔偿22.2万元。虽然赢了官司,但高某某家人只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肇事车主由于无力支付等原因至今难以执行。高额的治疗费用令高某某家人难以承受,只得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

  高某某是临时工,单位并未为其缴纳社保。而且公路清扫项目在两年前发包给个人,单位认为与其并没有劳动关系。在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的过程中,援助团律师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并阐明政策,最终征得同意,并成功为高某某申报工伤。但就工伤待遇及医疗赔付等问题,高某某家人与用人单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市总调解庭依照诉、裁、调对接机制,对案件作了立案登记,正式启动调解程序,并制订了符合实际的调解方案。

  其间,调解庭工作人员,一方面多次主动邀请职工家属面对面沟通,赢得他们的信任;另一方面,与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座谈,指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过失和支付医疗费的法律责任。经过几番谈判,单位的态度有了积极的转变。

  调解工作得到了当事双方的共同信任,案件很快达成共识: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27.5万元、医疗费10万元,单位捐款1万余元,意外伤害保险6万元。(通讯员孙书平 记者李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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