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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狗砸瘫无人认责,全楼成为被告冤不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11:21:28 人浏览

导读:

张某无奈之下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在2018年的全国司法开始中,出现“高空坠狗”的考试题目,但这不只是一道题目更简单,而是来自广州的真实个案。现实比考题更复杂,为何这么说呢?下面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了解一下就知道了。

  2018年4月份广州市一名女子张某在路过厂房的时候,突然之间一条大狗从天而降,把张某砸得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随后就离开现场,不知所踪。这一幕虽然被监控录制下来,但是至今还没有找到狗狗的主人。该名受伤女子,目前高位截瘫。在找不到狗主的情况下,谁该为她的遭遇承担责任呢?

  张某无奈之下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房东和租户而言公平吗?不是自己干的,凭什么要求我们负责?

  据张某的律师介绍这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张某为此把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

  但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方认为狗是一只活物,是否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物品”仍存在争议。同时认为,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物品是无生命特征点物品,不是像狗这样有生命特征的活物。因此,原告张某的起诉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所以,当难以确定责任人时,可能的责任人们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成为掏钱的补偿者。这里用的是补偿而非赔偿,就是因为不能确定责任人,但又确实有嫌疑。

  因为张某还未做伤残鉴定,所以她的索赔金额也尚未确定,这场官司因为其复杂性,还将持续很长的时间。

  在这个案件中,想减少冤屈租户该怎么办才好呢?如果知道或者怀疑谁是责任人,提供相关的证据追究他人的责任。这也是为自己辩护和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好方法。

  还有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立法的漏洞就是高空抛物产生严重后果的是否考虑入刑?对于高空抛物的定义是否要细化并明确?发生这类事件,是否由公安机关先按照涉嫌刑事案件的思路来办案,由警方第一时间调取监控、入户排查等。毕竟按照民事案件来调查,排查力度不够,很有可能到最后就像以上的案子这样查不清真相,只能由大家摊责。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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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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