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导读:
我们知道,想要真正了解一个行为是怎么样的,一个行为实施以后是否是符合相关行为的,这个对我们来说认定一个行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了解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一种一个重要的认定方法,什么是特殊侵权,特殊侵权的类型又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个因素,主要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等。在特殊侵权行为中,职务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且造成了实际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产品侵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责任等,根据侵权主体和损害事实的法定关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建筑物等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根据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因此,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结合侵权主体、损害事实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参照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责任承担原则。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致使雇员受害的行为;
3、致使雇佣人损害行为;
4、产品责任导致损害行为;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
6、环境污染行为;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行为;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行为;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行为;
10、动物致人损害行为;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行为;
12、防卫过当损害行为;
13、紧急避险损害行为;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行为;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 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特殊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别,在这种侵权行为中又有不同的类别,因为这一种特殊形式,相关的构成要件也会有所不同。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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